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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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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9-04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合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5,561.30万元(起诉本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的生效判决尚未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下属风电产品事业部就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三家子公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风电叶片及弹性支撑产品合同纠纷及票据纠纷事项,分别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35,561.30万元(起诉本金),上述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已对上述相关诉讼案件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18-049 号公告。

  二、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起诉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上述案件中,公司收到起诉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

  1、被告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及保证金27,040,478.80元,并向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27,040,478.8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驳回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266.00元、保全费5,000元,前述合计186,266.00元,由被告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185,873.00元,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93元。

  因上述(2018)鲁02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未按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内容如下:

  1、申请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7,040,478.80元及利息(以27,040,478.8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申请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申请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85,873.00元。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申请执行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一案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上述案件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二)公司起诉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公司收到起诉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民初10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

  1、被告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16,690.00元,并向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1,416,69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2、驳回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63.00元,由被告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15,743.00元,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320.00元;保全费5,000元,管辖异议申请费100元,由被告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

  因上述(2018)鲁0203民初1010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未按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内容如下:

  1、申请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416,690.00元及利息(以1,416,6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申请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申请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0,743.00元。

  近日,公司已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2018)鲁0203民初10102号民事判决书的资料,上述案件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已生效,被告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尚未执行,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9-04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9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 情况,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19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微信号:p5w2012),参与本次网上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姜其斌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林芳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和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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