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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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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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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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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上表“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此项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10万份以下。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10万份至50万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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