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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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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3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19-070号),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业”)及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粤0304民初2479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地产”)

  被告一: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原告中原地产与被告华佳业、华盛业、华业资本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7月11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华佳业向原告中原地产支付转介服务费8691331.35元及利息(利息以8691331.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0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华盛业对被告华佳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华业资本对被告华盛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3506.8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2479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本公司不服该判决,经研究决定上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粤0304民初2479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4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华业,股票代码:600240)股票已连续12个交易日(2019年8月22日-9月6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2019 年 4 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编号:临 2019-043)。2019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9-124)。2019年9月4日、5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第一次、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相关内容详见上述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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