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19-003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于 2019 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7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8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07.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180.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08号”《验资报告》。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448.3333万元变更为16,598.3333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448.3333万股变更为16,598.3333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章程草案》自公司股票上市后正式生效。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发行,且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公司拟对《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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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19-004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836,539.9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977,358.4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审计费和律师费,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13,898.4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7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8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072,035.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1,802,964.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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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9年7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4,836,539.94元。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24,836,539.94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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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之前先行投入金额。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110ZA0135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4,072,035.85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60,235,259.43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1,977,358.48元,其中支付审计费(不含增值税)1,600,000.00元,支付律师费(不含增值税)377,358.48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上述事项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110ZA0135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813,898.42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13,898.42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26,813,898.42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110ZA0135号)。其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航天宏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7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8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072,035.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1,802,964.15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18日到帐,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及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1,802,964.15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5,103,264.15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19年8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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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截至2019年8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8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5,103,264.15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5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6%。最近12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公司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航天宏图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19-006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 年9月6日,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7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8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072,035.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1,802,964.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航天宏图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19-007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9月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19-008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6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信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倪安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26,813,898.42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公司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决定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9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1号世纪华天大酒店一楼湖南B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23日
至2019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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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9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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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
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 2019 年9月 19 日、2019 年9月 20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3:00~17:30)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 2019年9月20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100195
联系电话:010-82556572
传真:010-82556572
联系人:王军、张路平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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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