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9月5日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拟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葛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第九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9月5日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拟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该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建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1)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60万元/年(税前);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20万元/年(税前),其中候选人蒋杰宏先生如当选,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不领取津贴。
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其森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1996年至今历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阿莱恩斯保健服务公司(Alliance Healthcare Services)董事长、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黄其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09,392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廖光文先生,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建永兴房地产有限公司;1994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届董事会董事。
廖光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沈琳女士,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福建工程技术学校,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州住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沈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葛勇先生,1971年出生,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福州西湖大酒店,菲利普莫里斯亚洲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三木集团等;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大连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葛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封和平先生,1960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华财务会计事务所、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4月至2014年8月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封和平先生曾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八届发审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北京道禾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封和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蒋杰宏先生,1958年出生,硕士学历,会计师。曾任职于福州市钙镁磷厂、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分行;1996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福建海峡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任福州市国资委调研员;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蒋杰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郑新芝先生,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律师。曾任职于建瓯市人民法院、建瓯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厅、福建侨务律师事务所;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福建工程学院法学兼职教授,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新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9年9月5日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拟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非职工监事、一名为职工监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枫先生、余敦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两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二)审议《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所有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建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为每人2万元/年(税前)。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枫先生,1974年出生,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硕士。曾任职于中石化北京燕化公司设计院,西安建大设计院重庆分院,阳光壹佰置业,合肥万达;2011年10月至2013年7月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公司项目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厦门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
刘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余敦成先生,1982年出生,法学学士。曾任职于思源经纪、河北众美集团;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投资发展中心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北京区域副总经理,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余敦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3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下午3:00至2019年9月2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黄其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廖光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沈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葛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封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蒋杰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郑新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刘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余敦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1、2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获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5因回避表决原因,直接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9月6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议案1、2、3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本次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韩辰骁
联系电话/传真:010-85175560-5784/010-85175560-5787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