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8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纪武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7.79%股权、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8.42%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47.82%股权、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4.94%股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6.47%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35.29%股权、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48.44%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本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预计持股比例将达到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相关法规,上述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8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玉双女士主持召开。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7.79%股权、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8.42%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47.82%股权、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4.94%股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6.47%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35.29%股权、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48.44%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预计持股比例将达到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相关法规,上述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8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7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6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4.79%股份的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人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2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中国动力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6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以2019年8月8日公告的股东大会延期公告为准)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9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7日
至2019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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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4、13、14、15的内容详见2019年6月27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2、3、5、6、8、9、10、11、12、16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议案7内容详见2019年9月7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4,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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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