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9-04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1月22日届满。公司拟于近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收各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10.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博士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4.已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原件);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9年9月15日17:00之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郭静 姜丽丽
联系电话(传真):0991-3325685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林泉西路765号
邮政编码:831407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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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9-04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1月22日届满。公司拟于近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下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
12.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9年9月15日17:00之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郭静 姜丽丽
联系电话(传真):0991-3325685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林泉西路765号
邮政编码:831407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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