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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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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100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71号)。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因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申请破产。房山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出具了(2019)京011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宇驰瑞德破产申请。2019年7月11日,房山法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执行庭”)出具了(2019)京0111破3-1号《通知书》,通知北京二中院执行庭裁定中止对宇驰瑞德所持公司股票的民事执行程序。

  一、破产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书面通知获悉,2019年8月16日,房山法院出具了(2019)京0111破3-1号《决定书》,确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宇驰瑞德的破产管理人。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059,269,925股,宇驰瑞德持有公司股份158,550,396股,全部为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宇驰瑞德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原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蓝鼎实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仙桃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仙桃法院于2019年7月3日下达(2019)鄂90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蓝鼎实业破产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9-68号《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宇驰瑞德破产事项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是否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宇驰瑞德破产进程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101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79号)。公司于2019年9月2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出具的(2019)京03民初22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背景

  1、担保事项概述

  2017年3月14日,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宇驰瑞德”)与出借人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汐麟”)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借款利率为年化7%,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公司违规向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参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99号)。

  2、上海汐麟本次诉讼情况

  2019年4月4日,上海汐麟向北京三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北京三中院出具的(2019)京03民初223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52号)。北京三中院受理案件后,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19年6月6日,北京三中院出具了(2019)京03民初2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通知,该案于2019年8月22日开庭,公司于开庭前将答辩状等相关资料提交至法院,上海汐麟于2019年8月22日当天申请撤诉。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2019)京03民初223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北京三中院认为,原告上海汐麟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北京三中院裁定准许上海汐麟撤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三中院对本案作出的准许撤诉裁定,本案诉讼程序已终结。公司对上海汐麟的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该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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