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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年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9年9月4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91号文核准注册募集,于2018年1月1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截至第三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7月2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管理人2019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7月27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7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基金主代码:005256)。

  3、下属两级基金的简称: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A(交易代码005256),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C(交易代码:005257)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月12日

  6、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最后运作日(2019年7月26日)基金份额总额:29,822,046.08,其中: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A级份额总额:19,839,433.17,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C级份额总额:9,982,612.91。

  9、最后运作日(2019年7月26日)基金资产净值:29,830,170.82元,其中: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A级资产净值:19,887,463.83元,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C级资产净值:9,942,706.99元。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7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91号《关于准予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12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44,411,664.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但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自2018年1月12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截至第三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7月2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7月2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9年7月27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9年7月27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中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7,959.32元,为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该款项将于2019年7月31日之后于交易所调整结算备付金时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3,921.92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将于2019年7月31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5,837,240.39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7月29日划入托管账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0,107.73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9,958.81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26.90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22.02元。上述款项将于2019年7月31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3、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9,545.1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7 月31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886.28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7月30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543.55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7月30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1,504.31元,为应付席位佣金,已于2019年7月31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6,200.00元,其中预提清算审计费人民币20,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0,000.00元,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人民币6,200.00元。其他负债将于2019年7月31日后支付。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自2019年7月27日      

  至2019年7月31日      

  止清算期间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9年7月27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上述利息将于2019年7月31日之后或下一个结息日划入托管账户。

  注2:投资收益系最后运作日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注3: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费用人民币210.00元。根据《关于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的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应计分配比例,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9,808,737.99元。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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