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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11日
最后交易日:2019年9月11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9月12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9月12日
摘牌日:2019年9月12日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发行的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323,债券简称:14凤凰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12日支付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期间的利息和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简称“本次本息兑付”)。根据《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凤凰债。
3、债券代码:122323。
4、发行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7.5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含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利率:“14凤凰债”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为5.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2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12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12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凤凰债”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的规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5%。每手“14凤凰债”(面值1,000元)派息56.50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6.50元(含税)。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11日
(二)最后交易日:2019年9月11日
(三)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9月12日
(四)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9月12日
(五)摘牌日:2019年9月12日
四、本次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9月 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凤凰债”持有人。
五、本次本息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汪维宏
联系人:白帮武
联系电话:025-83566283
邮政编码:210037
(二)主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层
法定代表人:薛军
联系人:徐梦婷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邮政编码:20003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