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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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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9-037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 9 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相关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议案经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目的和用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种类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方式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期限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在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303,03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1%以上,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151,51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0%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毕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拟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价格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含33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决议有效期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于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住所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9-038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3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相关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议案经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目的和用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种类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方式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期限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价格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之决议有效期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9月4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9-039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3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9-04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下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下同);

  2、回购股份价格: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该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3、回购期限: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19年9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南存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二)2019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作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按回购总金额上限1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33.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303,03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151,239,916股的1.41%以上。按回购总金额下限5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33.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151,515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151,239,916股的0.70%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30,303,030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151,239,916股的1.4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上述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年9月3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浙江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回购提议人南存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尔、南笑鸥、南侠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19年9月3日,上述对象均回复其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南存辉先生于2019年9月2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南存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2,984,3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5.4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南存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上表所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如用于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 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9-04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27日9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27日

  至2019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19年9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会议地点或传真方式办理。

  (三) 登记时间:2019年9月26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四) 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9楼证券部。

  (五) 联系方式:0577-62877777-709353/709359,传真号码:0577-62763701。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自理。

  (二) 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三) 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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