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日下午15:00起至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副董事长冯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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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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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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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关连交易事项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至第7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8至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至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至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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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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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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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发行对象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表决事项回避。
(四)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影响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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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袁冰玉律师、姜琳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