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9-81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云南白药”)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7日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0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9-82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云南白药”)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7日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6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9月2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9-83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云南白药”)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司将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执行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自本会计年度起即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五)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修订通知》:
1.1 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4)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5)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6)新增“债权投资”项目。
(7)新增“其他债权投资”项目。
(8)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9)新增“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10)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
(11)减少“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
1.2利润表: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1.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金融工具准则》:
2.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2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金融工具核算进行合理变更,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调整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9-84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2018年11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报告书》。相关事项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20日以及2018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8月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301,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4.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70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44,704,739.0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既定方案,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6,649,060股的25%。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属于敏感期范围,即:(一)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