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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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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9-04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日终止筹划关于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捷高新”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恒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创”或“标的公司”)不低于70% 股权,同时拟向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出售公司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84.156% 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欣捷高新持有的新恒创不低于70% 股权,同时拟向亚太房地产出售公司持有的同创嘉业84.156% 股权。此次股权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股权出售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购买是股权出售的前提条件,若股权购买最终没有完成交割,则股权出售自动终止。

  二、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一)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1、2019年4月9日,公司与欣捷高新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欣捷高新持有的新恒创不低于70% 股权;与亚太房地产签署了《股权出售框架协议》,拟向亚太房地产出售公司持有的同创嘉业84.156% 股权。该《合作备忘录》和《股权出售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未形成具体的交易方案。股权购买是股权出售的前提条件,若股权购买最终没有完成交割,则股权出售自动终止。

  2、公司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二)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65号),要求公司对筹划重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书面回复并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3、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02号),要求公司对2018年年报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公司于2019年6月6日书面回复并披露了《关于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其中包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筹划开始,交易双方积极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初步尽调,并多次开展沟通、洽谈、商讨及论证工作。但目前因国家医药行业政策变化原因导致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经交易双方审慎研究及友好协商,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条件不成熟,为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双方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9年9月2日签署了《终止协议》。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与各交易方仅签署了意向性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未形成,公司未参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战略发展规划,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公司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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