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9月2日14:30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戴汉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 354,543,0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9.553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54,523,3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54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1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6,802,9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142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 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6,802,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 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6,802,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 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6,802,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雷 高玉刚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