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监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现场会议于2019年9月2日在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9 月1日下午15:00至 2019 年9月2日15:00。监事会主席刘燕主持了会议。
会议召开前,公司监事会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16日和2019年8月19日收到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发来的《关于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函》。公司监事会对东方恒正提出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后,认为东方恒正提出的临时提案存在不利于公司股东妥善行使表决权利、涉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情形,故决定不将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披露了东方恒正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不将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名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称参会前受到公司股东东方恒正有关人员的干扰和压力,东方恒正有关人员通过假借京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朋友身份对执业律师进行施压,对其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提出意见,使得见证律师无法确保其充分行使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权利,故见证律师无法正常参加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工作。
鉴于事发突然,继续召开会议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主席暨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刘燕宣布:取消本次股东大会,择日另行召开。
此外,由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终止,现场出席股东未能完成登记事项。
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根据《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网络投票仅系公司为方便公司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而提供的便利,并不属于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鉴于股东东方恒正严重干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无法继续开会,故监事会宣布取消本次股东大会。
由于网络投票通知已无法更改,部分投资者已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1人,代表股份80,341,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83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0人,代表股份57,941,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3842%。
二、议案网络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未能正常召开,现场出席股东未能进行表决。参与网络投票的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提请免去赵春霞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240,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84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8%;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提请免去封雪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23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9%;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5,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5%;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议案3.00 关于提请免去柏亮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23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9%;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5,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5%;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议案4.00 关于提请免去苏红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23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9%;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5,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5%;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议案5.00 关于提请免去李鑫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229,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0%;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829,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8%;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议案6.00 关于提请免去孟繁琪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23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9%;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5,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5%;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议案7.00 关于提请免去潘祎女士监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23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9%;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5,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5%;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议案8.00 关于提请免去韩佳女士监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23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9%;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5,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5%;反对10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徐玉杰、蔡康苗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名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称参会前受到公司股东东方恒正有关人员的干扰和压力,无法确保其充分行使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权利,故无法正常参加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工作。
四、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召开。公司监事会将尽快择机另行召集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合法合规召开。同时,公司将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