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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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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蔡镇煌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其下达的《关于对蔡镇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2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蔡镇煌:

  2017年8月31日,你将持有的广东四通集团般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集团)股份25,664.600股质押给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2018年9月3日,上述股份质押到期,你未能及时履行购回义务。2018年12月24日,国融证券向你发出股票质押业务函,告知其将对你质押的股份进行违约处置。2019年3月7日,国融证券对你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处置,导致你减持四通集团股份499,000股,占四通集团总股本的0.19%,减持金额493.2万元。

  你作为四通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质押的四通集团股份发生逾期违约、可能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平仓风险,也未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强行平仓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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