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A、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围绕发展战略开展工作,正式启动了发行股份购买中船集团和中船电科合计持有的海鹰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合规性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21,922.93万元,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实现营业收入119,610.94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8.10%。面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形势,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克服困难,难中有为,通过各业务聚焦,集中力量按计划实现各项业务拓展,稳步推进经营生产各项工作,签订合同约18.53亿元,其中,签订的咨询合同金额约为3.54亿元,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金额约为14.99亿元。主要项目包括招商局海门基地设计项目、镇江金山保障房设计项目、镇江太古山保障房设计项目、上海齐耀重工项目等。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实现营业收入1,318.84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8%。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先后承接了沪东中华某登陆舰通道系统、青岛正德等公司通道备件订单;同时,积极推进绑扎桥科研工作,完成了《绑扎系统国产化研制》相关报告。
B、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情况说明:
1、工程设计、勘察、咨询和监理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系(1)子公司中船九院本期部分前期发生的设计费用确定不能签订合同导致本期全部结转至成本导致本期毛利下降;(2)子公司中船九院部分前期完工项目本期因业主要求施工配合设计项目增多导致本期应结转成本增加导致毛利下降。 2、土地整理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减少主要原是:由于子公司中船九院的土地整理收入来源于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限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报告期内,中船九院根据扬州三湾项目的实际变化,已将其持有的扬州三湾50%股权转让,同时,常熟梅李项目又因相关政策原因推进缓慢,且报告期内无新增土地整理项目,故而导致土地整理服务业务收入减少。
3、船舶配件业务收入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6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母公司已于2017年起停止承接船舶配件业务,以前年度遗留未完工项目绝大部分已于去年完工,导致相关收入减少。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
其他情况说明:
1.工程设计、勘察、咨询和监理成本上升主要原因为子公司中船九院部分前期发生的设计费用确定不能签订合同导致本期全部结转至成本导致成本增加,部分前期完工项目本期因业主要求施工配合设计项目增多导致本期应结转成本增加。2.土地整理服务成本减少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无新增土地整理项目,导致土地整理服务业务收入减少,进而导致土地整理服务成本减少。3.船舶配件相关成本占比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6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母公司已于2017年起停止承接船舶配件项目,以前年度遗留未完工项目绝大部分已于2018年完工,导致相关成本同比减少。
3、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67,061.4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5%;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8,782.7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5.41%。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3,856.0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6.53%;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C、建筑行业经营性分析
1、报告期内,竣工验收/完工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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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在建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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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在建重大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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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新承接的承包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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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集团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A股上市企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类别。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本集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的规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本集团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增2019年年初其他综合收益49,900,708.92元,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3)本集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5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9日发出。公司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为1,219,229,321.99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651,280.63元。
二、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向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预案》;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于2018年11月通过光大银行上海控江支行向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提供30,000.00万元委托贷款,该笔贷款将于2019年11月到期。现结合江南德瑞斯资金实际,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中船华海对上述30,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委托贷款展期的利率为4.5%,委托贷款展期期限为6个月,并授权中船华海管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筹备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预案三出具了一致认可的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预案三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辉、高康、陈映华、王军、施俊、周忠回避表决,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5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9日发出。公司全体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编号:临2019-05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 委托贷款展期期限:6个月
● 贷款利率:年利率为4.5%
● 担保情况:无担保
一、委托贷款展期情况概述
江南德瑞斯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向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3日、2018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9、041、043)。
中船华海于2018年11月通过光大银行上海控江支行向江南德瑞斯提供30,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利率为4.5%,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该笔委托贷款将于2019年11月到期。现结合江南德瑞斯资金实际,中船华海拟对上述30,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委托贷款展期的利率为4.5%(与原委托贷款利率一致),委托贷款展期期限为6个月。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本次委托贷款展期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中船华海直接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50%,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中船华海持有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0%)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40%,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10%,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221号201室
成立日期:1987年03月09日
法定代表人:胡劲涛
注册资本:1,19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船舶工程研究、设计;运输系统研究论证;电子计算机应用开发、技术服务;自动化仪表修理、晒图、誉印、复印、打字、缩微、检测;技术经纪。附设:工程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总资产18.55亿元,净资产12.6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28亿元,净利润2.75亿元。
2、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7楼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3日
法定代表人:TORIL EIDESVIK
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舱口盖、滚装设备及附件的设计、生产、安装,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从事锚绞机及附件的设计、批发、进出口、佣金管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1.77亿元,净资产0.7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7亿元,净利润0.13亿元。
三、委托贷款展期情况
中船华海拟对已通过光大银行上海控江支行向江南德瑞斯提供30,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详细情况如下:
借款人: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贷款人:光大银行上海控江支行
委托人: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贷款年利率:4.5%
贷款期限:6个月
四、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船舶物流园区静海路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陈映华
注册资本:1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船用设备制造与销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钢结构制造和销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中船华海直接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50%,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中船华海持有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0%)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40%,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10%。上述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江南德瑞斯总资产33,672.56万元,负债总额38,852.67万元,资产负债率115.38%;实现营业收入5,113.24万元,净利润-9,484.14万元。
截止2019月6月30日江南德瑞斯总资产28,091.53万元,负债总额35,640.44万元,资产负债率126.87%;实现营业收入865.74万元,净利润-2,368.81万元(未经审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9年6月30日,江南德瑞斯已资不抵债,本次委托借款展期存在增加公司风险的可能,但有利于公司后续对江南德瑞斯资产的盘活。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不存在利益输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向其控股子公司江南德瑞斯提供的原委托贷款的展期,江南德瑞斯属于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向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预案》,拟同意中船华海将其委托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控江支行向江南德瑞斯提供的30,000.00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并授权中船华海管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因本次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委托贷款展期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船华海本次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控江支行将其提供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本次委托借款的展期存在增加公司风险的可能,但有利于公司后续对江南德瑞斯资产的盘活。
八、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10,000.00万元,无逾期委托贷款。
九、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5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6日
至2019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三)登记时间: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22385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黄来和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1-6月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25号)核准,于2016年11月24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20,894,2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8元。
2016年11月28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203,339,491.74元、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1,214,996.82元、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0,082,995.18元、广西铁路发展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出资款人民币170,086,390.18元、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0,135,997.92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313,727,998.22元、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339,999,988.44元、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03,155,730.58元,合计人民币1,641,743,589.08元存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北京白家庄支行的账号350645001230。
2016年11月29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506,841.01元后的余额人民币1,620,236,748.07元存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的账号8110201014000513502。扣除独立财务费用人民币7,000,0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3,236,748.0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6BJA6048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46,993,686.38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6,243,061.69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9年1-6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0,630,534.75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57,624,221.13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5,612,526.9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孙公司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梅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中船九院和常熟梅李(以下合称“甲方”)已在各开户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承诺并保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宁波奉化安置房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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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201014000513502,用于存放自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6年11月29日转入的本次募集资金1,613,236,748.07元,并于2016年12月16日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中船九院增资1,613,236,748.07元,分别转入中船九院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中船九院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260529424859413,存储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中船九院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260529424859537,存储募集资金6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中船九院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16170100100217765,存储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中船九院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600520960,存储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宁波奉化安置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中船九院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201012600520975,存储募集资金363,236,748.07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常熟梅李已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七”),账号为03003219037,该专户仅用于常熟梅李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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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计数指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利息收入指在余额中除募集资金外,银行支付的利息收入净额。
注2:中船九院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四),账号为216170100100217765,用于中船九院“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入的存储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中船九院于2017年6月、9月和2018年3月分别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存入子公司常熟梅李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七”),账号为03003219037,用于“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存入募集资产270,471,701.00元。2019年1-6月,常熟梅李通过专户七支付委贷利息6,495,077.38元,其中使用专户七的募集资金余额4,466,730.86元,使用专户七的利息收入28,346.52元,使用股东借款2,000,000.00元,公司将使用专户七的利息收入和股东借款偿还的委贷利息计入专户四的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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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宁波奉化安置房项目” 为中船九院承接的总承包业务,投资回收期46个月,预计项目年化内部收益率7.8%。项目于2018年末完工,进入回购期,年化内部收益率8.80%,达到预期效益。
注2:2016年12月30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中船九院自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为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自筹资金793,138,992.36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中船九院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450,0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3: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072 公司简称:中船科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