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十三五”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应对挑战,各项经营工作扎实开展,改革创新发展稳步推进,收入和利润实现双增长。
(一)提质降本增效取得成效
1、电力业务
电力集团通过提高燃煤掺烧比例、加强检修管理等措施,降本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争取市场电量。报告期内属下电厂共成交市场电量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让利水平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电力销售公司上半年签约代理总合同电量30亿千瓦时。适时开展发电权交易,上半年属下电厂根据机组检修安排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安排受让或出让电量,取得了较好的收益;报告期内,受系统负荷需求不旺盛、西电东送大幅增长以及季节性因素等影响,公司合并口径内火力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65.70亿千瓦时,完成上网电量62.09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25.45%和 24.98%。
2、能源物流业务
能源物流集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业务规模实现增长,市场拓展和品牌经营取得较好业绩,报告期内实现市场煤销量1,170.58万吨,同比增长10.41%。积极拓展省外煤炭市场,华中、华东及西南市场规模同比增长83%、46%、413%。油库租赁业务通过巩固老客户、开发新客户,实现租赁量301万立方米,同比增长8%。成品油批发业务稳步开展,取得广东中石化外采供应商资质,自营业务拓展取得成效,实现成品油销售37万吨,同比增长171%。积极开拓国内多种采购渠道,加大进口煤采购力度,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3、天然气业务
燃气集团大力发展天然气用户,提升供气规模,海外气源采购取得重要进展。全面落实“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任务,加快推进城中村管道燃气发展试点工作,上半年新覆盖居民用户11万户,发展非居民用户1,712户。积极拓展燃气大用户,新签非居民用户日用气量36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56%。报告期内,完成天然气销售量6.4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72%。积极拓展气源新通道,落实广东大鹏TUA代加工权益,自主采购首船海外进口液化天然气于7月中旬完成装卸,海外气源采购取得重要进展。积极优化营商环境,采取多项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4、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公司通过自建与并购等手段,加快区域化、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实现经营业绩倍速增长。报告期内,完成风电并购项目-四川省凉山州黄茅埂风电项目80%股权收购工作,新能源业务合计完成发电量 4.74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含售电量)4.63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307.25%和 308.61%。其中:风电项目完成发电量3.94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84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459.44%和470.83%;光伏项目完成发电量0.80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含售电量)0.80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74.71%和72.48%。
5、能源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稳步开展信贷、结算和同业存放等基础业务,积极开拓有价证券投资、同业拆借等新业务,报告期内归集资金超过57亿元,向成员单位发放贷款39亿元,整体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提升。融资租赁公司稳步开展内外部业务,报告期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15亿元,新增融资租赁金额 12.09 亿元。
(二)项目投资建设取得突破
1、全力推进“攻城拔寨”项目建设。
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完成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工作,库区拆卸及工程招标正有序开展;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完成高压管道建设5公里、中压管道建设48公里,多个高压直供户配套管线工程建设取得进展;从化太平能源站项目施工全面展开;从化明珠能源站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攻城拔寨”项目取得重要进展。
2、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提速前进。
加快推进江门台山二期、韶关武江等地面光伏及珠江钢琴二期等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申报国家首批550MW地面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和510MW 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获得指标规模位列全省第一、全国前列,为新能源业务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成立岳阳风电项目公司,取得90MW建设指标;签署湖南郴州100MW风电项目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其他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分散式风电项目资源,一批风电并购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3、一批能源项目全面铺开。
珠江LNG电厂二期2x60万千瓦级燃机项目成功列入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南沙电源基地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前期核准工作;中电荔新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目前已开工建设;稳步推进恒益电厂、珠江电厂供热改造和储能调频系统改造,珠江电厂拓展周边用户供热业务,传统火力发电业务转型发展打开局面。
(三)创新驱动发展取得进展
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电力销售公司积极开拓智慧用电等综合能源服务,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燃气集团上半年完成智能燃气表安装13万只,对外销售2.5万只;积极推进南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和南沙物联网智能燃气系统试点应用。积极拓展楼宇分布式能源业务,沙太北能源站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新能源公司积极发展汽车充电业务,一批充电桩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工作。发展港口公司提高设施利用率,完成岸电连船实验,为广州绿色港航建设发挥示范性作用。
全面推进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完善,技术创新组织架构不断健全。创新主体不断壮大,属下13家企业已正式通过高企认定,4家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组织实施145项研发项目,千吨级电动船研发项目获得广州市技术创新补助资金。科技创新成果显著,截至6月底累计申请专利319项,取得有效专利194项。
(四)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良好,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截止6月30日实现连续安全生产4,027天。安健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和收购项目安全审计成效显著。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指标达标排放。应急管理强化事前防范,提前完成码头岸线提升工作。
公司加强投融资管理,继续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资金流动性管理及信用管理,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内部审计、招投标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时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
金融工具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第十节 五、10”。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详见下表:
■
注 1: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金融资产转入
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9年1月1日,原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36,940,000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部分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并且本公司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以前期间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按照公允价值扣除减值计量。于2019年1月1日对该部分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未导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增加。
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19年1月1日,人民币279,754,406.03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该部分投资属于原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注 2:自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转入
2019年1月1日,人民币25,488,840.00元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被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9-045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伍竹林先生主持,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通过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的公告》。
四、《关于通过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州星子农业光伏项目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州星子农业光伏项目的公告》。
五、《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经表决,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9-046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灿华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同意通过)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9-047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4 月28日证监许可[2012]589号文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股新股。公司于2012 年6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3,021,806股,每股发行价为6.42 元,共募集资金4,384,999,998.70元,其中:以现金形式投入2,530,762,298.70元,以其他形式投入(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认购)1,854,237,7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50,378,302.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34,621,696.52元,募集现金净额为2,480,383,996.52元(不含募集资金冻结期间利息收入)。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规定批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账号为:7445210182600004879。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27日存入该账户,金额为:2,482,102,298.70元(其中包括当时尚未支付的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1,718,302.18元,募集现金净额2,480,383,996.52元)。该笔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其子账户余额为人民1,916,278.93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0,282.78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310,970.52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1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日,亦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7,809.92万元;变更项目实际使用61,502.34万元。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05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为便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除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于2012年8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各子账户账号分别为:7445210182600006448、7445210182600006812、7445210182600006518、7445210182600006694和744521018260000674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更名为现名,以下简称“ 发展港口公司”)于2012年7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其账号为:7445210182600006391。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通过分期向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子账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16,278.93元,其中:428.26元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1,915,850.67元存储于燃气集团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根据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现已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燃气集团、发展港口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0,282.78万元,其中: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916.20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向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5,800.00万元,向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8,400.00万元。自2011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日,亦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项目实施主体燃气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7,809.92万元,其中:投入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7,569.87万元,投入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项目30,240.0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燃气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314号)。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37,809.92万元。上述事项已于2012年8月15日实施完毕。
(三)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 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3年2月1日燃气集团已将此次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一次性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3-3号)。
2013 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燃气集团于2013年10月24日提前归还人民币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年1月13日,燃气集团将剩余2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1号)。
201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3年12月2日,公司提前归还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展港口公司将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年4月9日,公司将剩余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22号)。
2014年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和发展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4年12月4日,发展港口公司将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68号)。2015年1月21日,燃气集团将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5-5号)。
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4年12月4日,发展港口公司将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68号)。2015年4月9日,公司将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5-15号)。
2015年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详见《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5-10号)。2016年1月19日和2016年1月20日,燃气集团分别将8,000万元和17,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6-4号)。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详见《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5-22号)。2016年4月18日, 公司将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6-18号)。
2016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详见《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11号)。2017年1月9日,燃气集团将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7-1号)。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详见《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24号)。2017年3月30日, 公司将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7-9号)。
2017年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7-5号)。2018年1月10日,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8-002号)
2017年4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详见《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7-12号)。2018年3月16日,公司将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8-008号)。
2018年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05号)。燃气集团于2018年12月26日提前归还26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1月10日提前归还24,74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9-001号)。
2018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11号)。2018年5月30日,公司将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8-025号)。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募集结余资金将永久补流。
2019年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24,5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05号)。2019年4月18日,燃气集团提前归还25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9-019号)。2019年5月16日,燃气集团提前归还2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9-024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已使用24,0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和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将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和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764.4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流;其中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19,400万元,将不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截至2019年6月30日,除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尚未全部完工,以及用于永久补流的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节余募集资金尚有428.26元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公司2013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3年12月24日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将原计划投资于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一致同意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11,5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未来所需资金将由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和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764.4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流,其中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19,400万元,将不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情况和变更原因如下:
1、珠海LNG一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461号),珠海LNG一期项目由LNG接收站、LNG专用船码头及输气干线三部分组成,总投资约1,130,000万元(含外汇34,453万美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70%申请银行贷款解决。该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属下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5%股权,相应需投入资本金约84,800万元。该项目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200万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变更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单位的批复》(发改办能源[2012]3645号),同意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输气干线工程的项目单位由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输气干线工程投资约403,581万元(含外汇2,013万美元),该工程所需资金的30%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各股东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70%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申请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在发生上述变更后,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股东的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仅为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LNG接收站和LNG专用船码头部分的项目单位,而该部分的总投资为726,419万元(发改能源[2010]461号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与发改办能源[2012]3645号批复的输气干线工程总投资之差),公司相应共需投入资本金约54,5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日,公司已通过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约34,800万元,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约23,300万元,尚需继续投入募集资金约19,700万元,原拟投入的73,200万元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将无法继续投入。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利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上述无法投入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实施“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的过程中,因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从631,686.35万元降到470,785.22 万元,资本金从189,505.91万元降到141,235.57万元。公司出资调整为35,308.90万元,扣除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与2008年分别支付资本金5,000.00万元和 6,539.1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出资额为23,769.80万元,节余 19,656.80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494.84万元)。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
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位于广州珠江电厂北侧,主要是对原有露天煤场进行环保技术改造,扩大珠江电厂煤场贮煤量,提高煤场的中转煤能力。该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发展港口公司。根据《关于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穗南发改项目[2009]270号),该项目总投资为35,78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发展港口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5,7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日,公司已向发展港口公司增资35,700万元,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4,200万元。
截至2013年10月30日,发展港口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23%(未经审计),处于偏低水平,存在一定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空间。同时,发展港口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广东珠江电厂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尚存在一定资本金缺口。鉴于珠电煤码头的吞吐能力与珠电煤场的周转能力直接相关,为加快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实现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与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之间的一体化协同效应和经济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11,5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未来所需资金将由发展港口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11,500万元,已累计投资金额为11,537.5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08.01万元,主要是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新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将原计划投资于珠海LNG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30,200万元及珠海LNG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400万元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实施主体为发展港口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个7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船舶设计,设计年接卸能力720万吨;将原1千吨级建材码头和原重件码头B泊位改造为1千吨级和2千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各1个,设计年装船能力530万吨。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两个码头合计年接卸煤炭能力将达到约1,210万吨,可保证公司属下电力业务的煤炭及部分煤炭贸易中转和装卸需要。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广州发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以及已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金额两部分,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燃气集团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其2019年1-6月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2019年1-6月按权益法核算的收益;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和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为配套项目,两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2019年1-6月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截至2019年6月30日,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测算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在上表中填列为“不适用”;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作为燃气集团的其中一个项目,其效益包含在燃气集团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该项目实现的效益,在上表中填列为“不适用”。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原承诺投入金额为30,000.00万元,此后又将无法继续投入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0,200.00万元、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和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764.44万元(含利息收入)变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79,964.44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74,971.40万元,产生差额4,993.04万元的原因为:(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足额投资,相应扣减了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2)永久补流的募集结余资金转出专项账户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永久补流;(3)募集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9-048号
企业债券简称: 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人民币5.28亿元
●项目批复情况:上述项目已取得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在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泉井村投资建设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 (以下简称“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28亿元,其中30%为资本金,其余70%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的议案》,同意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上述项目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取得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并已纳入2019年地面光伏电站竞价补贴范围。
(三)上述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用地面积为1,984亩,拟建设装机规模为120MW的光伏电站和一座110kV变电站,采用渔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为1,118.85小时,平均每年上网电量13,428.79万kWh。按照上网电价0.4729元/kWh计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6.76%,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16%。
三、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采用渔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在生产绿色能源的同时,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也符合广州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协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化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补贴电价未能落实风险。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9]59号),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已被纳入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竞价补贴范围,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建成并网后依政策纳入国家竞价补贴范围,享受国家补贴。对于逾期未全容量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公司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期,确保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
2、工程进度风险。项目建设涉及租地问题,工程进度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将科学制定工作计划,优化施工方案,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五、备查文件
广州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9-049号
企业债券简称: 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州星子农业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发展连州星子200MW农业光伏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人民币8.48亿元
●项目批复情况:上述项目已取得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在清远市连州市星子镇259省道连州火电厂东侧投资建设广州发展连州星子200MW农业光伏项目 (以下简称“连州星子农业光伏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48亿元,其中30%为资本金,其余70%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州星子农业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连州星子农业光伏项目。上述项目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取得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并已纳入2019年地面光伏电站竞价补贴范围。
(三)上述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连州星子农业光伏项目用地面积为5,000亩,拟建设装机规模为200MW的光伏电站和一座220kV升压站。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为954.84小时,平均年发电量19,097.68万kWh,按照上网电价0.4779元/kWh计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6.88%,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32%。
三、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连州星子农业光伏项目采用农光互补模式进行开发,可实现光伏发电与农业种植相结合,土地立体化增值利用。在满足该地区用能需求的同时,改善区域环境,既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也符合广州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协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化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补贴电价未能落实风险。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9]59号),连州星子农业光伏项目已被纳入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竞价补贴范围,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建成并网后依政策纳入国家竞价补贴范围,享受国家补贴。对于逾期未全容量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公司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期,确保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
2、工程进度风险。项目建设涉及租地问题,工程进度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将科学制定工作计划,优化施工方案,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五、备查文件
广州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098 公司简称:广州发展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