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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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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8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被冻结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兴民”)与玉田县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煤炭基地分理处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37001666882050012983)中资金1,500万元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二、资金解除冻结情况

  在上述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后,公司向唐山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唐山中院作出(2019)冀02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该院(2018)冀02执17694号执行裁定。后因鑫隆公司就前述裁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申请复议,河北高院作出(2019)冀执复2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鑫隆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唐山中院作出的(2019)冀02执异127号异议裁定。唐山中院就该案重新作出(2018)冀02执176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近日,公司从银行处获悉,公司上述银行账户中被冻结的资金1,500万元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上述资金被冻结期间,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重大影响。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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