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表中“当期债券成交总额”为当期通过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所债券交易成交总额。
6.4.9.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为当期通过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所债券回购成交总额。
6.4.9.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9.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本基金。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仅列示活期存款余额及产生利息。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10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2.17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12.18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2.18.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12.18.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1,100,000.00元,分别于2019年7月2日到期500,000.00元,2019年7月4日到期200,000.00元,2019年7月5日到期400,000.00元。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4月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9年4月2日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报告截止日2019年4月1日,基金份额净值1.031,基金份额总额35,847,544.24份。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9年4月2日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报告截止日为2019年4月1日。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9年4月2日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报告截止日2019年4月1日。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章宏韬____ _____曹华玮_____ ____邵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从2019年4月2日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号)核准。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成立时本基金份额为378,984,818.71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设立时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6-53号)。有关基金设立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管理人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会计政策无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会计估计无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一)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 对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值税 金融服务销售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注] 应缴流转税税额 2%、1%
[注]:接地方税务局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下调地方教育附加税税率,由原来的2%下调为1%。
6.4.8 关联方关系
6.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当期债券成交总额”为当期通过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所债券交易成交总额。
6.4.9.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为当期通过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所债券回购成交总额。
6.4.9.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9.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本基金。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仅列示活期存款余额及产生利息。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10 期末(2019年4月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正回购余额。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列示的其他各项资产详见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7.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3.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列示“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3.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列示“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3.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列示“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买入包括新股、配股、债转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7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列示的其他各项资产详见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期末本公司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本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期末本公司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本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 我公司修订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选择了研究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信息资讯服务能力强的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此处的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3)本报告期本基金交易单元没有发生变化。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债券交易中企业债及可分离债券的成交金额按净价统计,可转债的成交金额按全价统计。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 我公司修订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选择了研究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信息资讯服务能力强的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此处的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3)本报告期本基金交易单元没有发生变化。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债券交易中企业债及可分离债券的成交金额按净价统计,可转债的成交金额按全价统计。
10.9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后)
■
10.9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前)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转型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转型前)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