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1、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19-05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各项工作总体向好,生产经营有新起色,改革任务扎实推进,主要指标实现稳健增长,其中:生铁475.8万吨,同比增加83.36万吨,增长21.24%;粗钢487.26万吨,同比增加72.94万吨,增长17.6%;热轧板610万吨,同比增加62万吨,增长11.3%;冷轧板289.72万吨,同比增加5.69万吨,增长2%;特钢22.56万吨,同比减少10.46万吨,降低31.7%;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以预算为龙头的“日清日结”工作和积极推进构建三级成本核算体系,不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标挖潜工作迈出重要步伐,组织炼铁、炼钢两个工序与同类型钢厂进行对标,成效显著。板材炼铁厂新1号高炉、6号高炉平均日产均创历史最好水平。板材炼钢厂创日产最高纪录。板材热连轧厂两次刷新全厂最高日产记录,板材冷轧厂在产品实物质量不断提升的前提下,产品产量屡创新高,汽车板质量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中高端冷轧汽车外板合格率创历史最好水平,且实现批量生产。
科技创新及新产品研发迈上新台阶,成功开发新产品33项,其中冷成型用淬火配分钢QP980的成功研发填补了在QP钢生产上的空白,为迈向先进汽车钢生产企业奠定了基础。完成福特首次认证和雷诺汽车产线认证工作,积极推进宝马认证工作。
同时“四定”工作持续推进,在实现压缩管理层级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处级及以上机构,并以交流、调整、提前离岗和公开竞聘等方式,打通干部能上能下通道,同时建立起精干高效的管控体系,重叠、效能低、虚设的机构得到全面清理,释放了企业活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9-05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2019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申强先生、黄兴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19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9-05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O一九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19-05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将 “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
(2)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