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417,513.7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96,530,299.7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4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报告截止日2019年4月24日,基金份额总额73,208,217.79份,其中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份额总额为12,919,344.96份,基金份额净值1.074元;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C基金份额总额为60,288,872.83份,基金份额净值1.044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张军红 吴曙明 丁颖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4.1 报表附注
4.1.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61号《关于核准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74,958,650.4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6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75,157,841.5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99,191.0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关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19年4月25日转型,基金名称变更为“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9年4月25日起生效,原《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机构债、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前)。
4.1.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关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19年4月25日转型为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定,因此本基金本期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4.1.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4月2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4.1.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4.1.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4.1.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4.1.7 关联方关系
4.1.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4.1.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4.1.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4.1.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4.1.8.1.1 股票交易
无。
4.1.8.1.2 权证交易
无。
4.1.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4.1.8.2 关联方报酬
4.1.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0%/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4.1.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 当年天数。
4.1.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建信基金,再由建信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5% / 当年天数。
4.1.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4.1.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4.1.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4.1.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4.1.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4.1.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4.1.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4.1.9 期末(2019年4月24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4.1.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1.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4.1.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4.1.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4.1.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4.1.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4月2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8,763,481.1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9,730,385.55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8年6月30日:第一层次1,778,665.47元。第二层次370,666,731.5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4月2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8年6月30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无。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无。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无。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披露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无。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无。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无。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披露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4.1.1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5.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5.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新增或剔除交易单元,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新增或剔除交易单元,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单位:份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