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土木工程建筑业
“十三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国务院新型城镇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中求进”指导思想,国家级新区“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批准”、“自贸区建设扩容”、“一带一路”、“脱贫攻坚战”长江流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一体化规划的国家级发展大战略带动下,将为基础设施产业链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以综合管廊、海绵城市、互联网+等新技术、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使新一轮城市化建设拉开大幕。国家发改委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围绕国家战略充实项目库。将会为工程设计、咨询、建设行业带来发展良机。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对一体化规划设计提出更高要求,为城市改造,城市更新提出更广阔的市场需求。
2019年上半年是公司发展史上较为艰难的半年,在报告期内由于控股股东原因,公司发生了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这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和生产经营都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在第六届董事会的领导下,未来公司将围绕“保上市、稳经营、强管理、引战投”的方针,抓好主业经营管理,开源节流,盘活资产,充分披露信息,加快引入战略投资者步伐,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47,020.2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5%;实现营业利润7,150.7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99%%;实现利润总额7,305.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4.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8.26%。
2019年下半年,公司将在第六届董事会的带领下,在巩固并扩大原有主营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及利润增长点,公司将重点以工程、工业、工艺创意设计为主攻方向,以C、EPC、EPC+F、EPC+PPP、EPC+D为目标延伸产业,并积极探索围绕主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引进,科学运营合作、合伙、合资、收购、兼并,为公司培育新的增长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定经济基础。
1、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控管理
公司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政放权,统一目标,分工负责;加强人才梯度培养和人才储备;加强风控管理,保障公司稳定经营,扩大风险管控范围,细化管控指标,落实管控责任,将资金风险,战略风险,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等作为风控重点。
2、提升核心竞争力,继续推动主业良性发展
公司坚持“共创、共赢、共长”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四个一体化的核心发展观,打造策划、规划、咨询、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产业链,立志于成为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城乡建设一体化综合服务商。
3、稳定经营,着力创新,培育新增长点
开拓市场,维护市场,做好公司平台是公司首要任务,抓准市场定位,做好市场策划,探索科技创新,以此拓展市场,不断扩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让项目上规模、上等级,充分实现横向专业一体化、竖向过程一体化、区域布局一体化、国际开拓一体化市场战略,为公司培育新的增长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生效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此会计变更事项影响期初所有者权益减少。本公司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项目根据资产性质重分类为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仲成荣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7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8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监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8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113,3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9,11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050,8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第38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313,850,0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9,999,995.8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73,85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447,726,14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业主方《关于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停工的通知》(甬新围开【2018】8号)及其转来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停止围涂工程建设的通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除整改项目外,即日起停止施工,项目停工持续时间尚不确定。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
2、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避风锚地项目因供电系统调整、码头政策处理、天气等原因,预计项目总体于2019年10月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因多雨天气、交叉施工等原因,工期顺延,预计2020年3月底前完工验收。
(3)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因地质条件差,多雨天气,“利奇马”台风造成地质灾害等原因。项目预计延迟至2020年12月底前完工。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竣工投产时间作出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围海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围海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浙商证券对围海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但浙商证券同时提醒围海股份,截至目前,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项目搁置时间已超过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5条之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对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的工作,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9年8月16日履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承诺,解决违规担保事项,避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对公司造成损失。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8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30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法院主要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等,申请冻结单位主要有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东钱围海”)、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邵志云、余姚市智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博公司”)。申请冻结合计金额约人民币13,170.55万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7,434.65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1)余姚市智博建材有限公司此案件已调解,尚待法院解除冻结。(2)邵志云、东钱围海同时冻结了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33101985036050098173);光大银行、东钱围海同时冻结了工行江东支行(账号: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高新支行(账号:9550880026000900420)。
上述被冻结账户中,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3101985036050098173)为基本户,系公司日常使用的主要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被冻结,且目前账户余额为0元人民币,资金无法正常支付,导致公司员工工资、社保支付等受到影响;投标保函无法正常开立,影响公司正常招投标的推进;公司受托款项,例如税款、水、电、网络等的费用无法正常划扣,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造成围海股份基本户余额为0元人民币的主要原因如下:围海股份承建的姚江上游余姚西分工程Ⅰ标段项目施工需要向智博公司采购预拌混凝土,并签订相关购销合同。后未能及时支付部分材料款,智博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围海股份在接到传票后,积极解决该诉讼,于2019年8月16日在余姚梁弄法院与智博公司达成调解,先期支付了其中200万材料款。后因智博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将围海股份于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3101985036050098173)的基本户冻结为首封户,且申请冻结的材料款10,203,797.88元大于围海股份基本户里的存款余额9,023,323.33元。2019年8月22日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公司基本户的9,023,323.33元直接扣划作为材料款支付给智博公司,导致围海股份的基本户余额为0元。
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部分资金的冻结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冻结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其他账户为一般户等,用于部分银行贷款和业务结算。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19年5月29日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本次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围海”,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586”,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消除风险采取的措施及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银行账号冻结事项,与法院、申请人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银行等加强沟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由于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已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在本次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若有资金被冻结情况发生,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8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2019年8月26日、201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3.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除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5)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3),因公司的基本户被冻结,且目前账户余额为0元人民币,资金无法正常支付,导致公司员工工资、社保支付等受到影响;投标保函无法正常开立,影响公司正常招投标的推进;公司受托款项,例如税款、水、电、网络等的费用无法正常划扣,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司关联方江西蓝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都文化”)累计被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4,750 万元,围海控股向公司出具承诺,其将于2019年5月26日以前无条件偿还上述资金。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6亿元。2019年4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承诺将于2019年5月26日前无条件归还银行的贷款,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解除存单质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围海控股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佐贸易”)的通知及转账付款凭证,朗佐贸易已向蓝都文化归还占用资金4,750 万元。经向蓝都文化财务查询核实,该笔资金已到账。
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6亿元尚未解除。2019年4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承诺将于2019年5月26日前无条件归还银行的贷款,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解除存单质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未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围海控股于2019年5月23日与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交投”)签订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围海控股其正在筹划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 340,978,666 股普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8%)转让给宁波交投,宁波交投及其相关方给予围海控股不超过 6亿元借款,用于解决公司与围海控股之间的违规担保事项。
4、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由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3.1 条及 13.3.2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6、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7、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19年8月15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
8、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新发现的违规担保的公告》发公司现新增2 起违规担保,金额分别为:(1)680万元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2)13,433,713.05元本金及其利息及违约金。
9、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关于终止本次股份收购的函〉暨终止向宁波交投转让控制权的公告》,宁波交投解除与围海控股于2019年5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在承诺的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违规担保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8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因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部分数据填报有误,现对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第二节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现更正为: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二、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它内容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8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