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经营班子按照“多元化产业结构、一元化专业管理”的原则,围绕“企业制造智能化、市场创造网络化”两条主线,优化“集团总部、产业集团、所属企业”三级运营体系,强化营销提升、计划提升,公司经营保持平稳运行。
建材产业积极应对区域市场需求下降等不利因素,加大营销投入和营销力度,进一步优化建材产业市场布局。推进企业安全、环保和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积极探索产业链营销模式,通过上下游有机联动,动态调整价格体系,开展挖潜增效,严控费用支出,努力降低经营成本。
医药产业以科技研发为驱动,以亚泰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园为载体,持续优化大健康产业链。坚持创新驱动,打造产业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平台,深入推进批零一体化进程,深度开发临床学术推广、大中型零售连锁、基层医疗三大终端营销网络,加快市场布局。维卡格雷、连翘苷、H5N1人用禽流感疫苗、MDCK细胞季节性流感疫苗等重点研发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地产产业以“生态养生、大健康、多业态”为开发定位,以“提高开发效率、加快销售节奏、快速回笼资金”为核心,落实“资金活化、资产优化、营销创利”三大经营目标,紧随市场走势,加快推盘上市节奏,长春、南京、天津、沈阳等建设项目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3,876.3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0,573.5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7.24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陈继忠先生、王友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董事陈继忠先生、王友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继忠先生、王友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
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任董事。
陈继忠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继忠先生、王友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王化民先生、王广基先生、柳红女士、李玉先生、黄百渠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孙晓峰先生、刘树森先生、安亚人先生、安亚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陈继忠先生、王友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现提名韩冬阳先生、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韩冬阳先生、刘晓峰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韩冬阳先生、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1.4 亿元,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1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以公司持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785万股股权、637.5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韩冬阳先生、刘晓峰先生简历
韩冬阳,男,1975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长春市二道区人大代表,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气技术员、总工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亚泰地产集团董事长、总裁。
刘晓峰,男,1965年7月出生,药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成员,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长春市第六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长春医药行业协会会长,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委,长春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曾任国家农业部参茸产品检定中心业务主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亚泰医药集团董事长、总裁。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9-07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姜余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监事李廷亮先生、陈国栋先生、陈亚春先生分别委托监事张秀影女士、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9-07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018,147,410.70元(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因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含尚未扣除的其它发行费用),已使用募集资金3,008,340,7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共计1,458,340,700.00元(其中: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产业园”)增资407,810,800.00元,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堂药业”)增资375,482,200.00元,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药业”)增资375,047,700.00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建材”)增资30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各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医药产业园募投项目投入422,101,273.54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50万元);永安堂药业募投项目投入321,461,636.06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57.77万元);生物药业募投项目投入388,173,548.39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8.12万元);长春建材募投项目投入305,134,041.77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62.77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186,870,499.76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80,151.16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元,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88,460,099.8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共计5,718.3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6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7月2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的各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医药投资”)、医药产业园、永安堂药业、生物药业、长春建材分别与公司、东吴证券、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目前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测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春建材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部分项目已于2018年5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1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2019年半年度实际效益为:
单位:万元
■
注:1、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只有部分项目完工,剩余部分尚在建设期;
2、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一期工程主要用于医药产业园的办公、产品展览、生活配套以及研发等活动,建成运营后不涉及生产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其他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期,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9年6月 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医药产业园、永安堂药业、生物药业、长春建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52.50万元、1,357.77万元、78.12万元、3,562.77万元,合计人民币5,151.16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2017年7月21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述子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2017年6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及第十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6月25日,公司将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6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6月18日,公司将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6月19日,公司2019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30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8亿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经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医药产业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永安堂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生物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长春建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提前归还,仍继续用于承诺募投项目。
2018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医药产业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永安堂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 30,000.00万元),生物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长春建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00万元(含16,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的使用期限结束之日(2018年8月8日)起延期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医药产业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7,500.00万元(含7,500.00万元),永安堂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2,500.00万元(含22,500.00万元),生物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的使用期限结束之日(2019年2月7日)起延期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名称、期限及余额如下: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所属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八)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8日,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内容及投资总额,变更前投资内容为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方砖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投资总额134,896.2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14,180.82万元;变更后投资内容为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投资总额96,186.9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5,460.90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后,尚余募集资金38,719.92万元暂未确定用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该部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和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进行修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有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本期以及2019 年度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
2、《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1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1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8.51%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312,156,865.56 元,总负债为2,686,455,197.20 元,净资产为 625,701,668.36 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630,475,195.24 元,净利润36,998,414.68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82,213,073.48 元,总负债为2,853,035,391.78 元,净资产为629,177,681.70 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17,284,560.90 元,净利润3,476,013.3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司洪泽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的室内外装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7,794,759.43 元,总负债为110,196,617.37 元,净资产为37,598,142.06 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81,229,598.35 元,净利润32,639.53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3,810,165.03 元,总负债为124,555,162.70 元,净资产为39,255,002.33 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4,442,411.40 元,净利润1,656,860.2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69,335,458.21 元,总负债为1,118,963,139.30 元,净资产为150,372,318.91 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12,727,405.82 元,净利润13,976,658.72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10,100,257.38 元,总负债958,680,669.06 元,净资产为151,419,588.32 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50,862,904.80 元,净利润1,047,269.4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以公司持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785万股股权、637.5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以公司持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785万股股权、637.5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8.51%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312,156,865.56 元,总负债为2,686,455,197.20 元,净资产为 625,701,668.36 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630,475,195.24 元,净利润36,998,414.68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82,213,073.48 元,总负债为2,853,035,391.78 元,净资产为629,177,681.70 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17,284,560.90 元,净利润3,476,013.3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敦化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丸剂生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8,536,242.50 元,总负债为91,636,480.95 元,净资产为126,899,761.55 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80,084,174.98 元,净利润3,697,130.98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6,565,268.16 元,总负债为96,970,358.84 元,净资产为129,594,909.32 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2,001,766.61 元,净利润2,695,147.7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21,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3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9-08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7日
至2019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9年6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2-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9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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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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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