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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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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颜茂林为公司的原始股东,上市前持股330万股,持股比例5.16%,上市前以大股东的身份承诺,自公司上市后,如果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市后股东颜茂林持有公司股份462万股(该部份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持股比例3.87%,不具备大股东身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履行披露义务。本次披露后,公司将不再披露该股东的后续减持行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颜茂林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0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股东颜茂林关于《减持所持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颜茂林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颜茂林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来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意药业

  股票代码:603811

  ■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意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83770487P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康青山)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合伙期限:2011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原九鼎持有诚意药业5,963,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该部分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2018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4月28日向诚意药业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交所认可的方式减持诚意药业股份总数不超过10,181,051股,占其公司总股本的8.5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完成减持1,646,500股,已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减持2,570,6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其持有的诚意药业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诚意药业9,996,051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诚意药业总股本的8.3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原九鼎持有诚意药业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原九鼎共计持有的诚意药业9,996,051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诚意药业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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