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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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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0月18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4)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5)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7)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普通投资者适用)、《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8)填妥并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则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已填写好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6)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8)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10)银保监会/证监会理财产品成立报批文件复印件、信托合同(首/末页)复印件等(针对产品开户);

  (11)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适用)、《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时适用)、《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12)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3)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认购手续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已填写好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5)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6)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7)预留印鉴卡一式2份;

  (8)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9)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签署《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

  (11)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5、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指定银行账户汇入下列任一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上海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上述汇款信息。

  (4)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5)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发售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0月18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19 年9月2日至2019年10月18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及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人填写《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5)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上海交易所A股账户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第五部分清算与交割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股票由发售机构予以冻结。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第六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七部分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牛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陈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3、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4)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5)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8)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4)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5)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8)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具体请以各发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第八部分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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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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