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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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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9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中,南市建筑与上海悦玺、悦玺杭州装饰工程合同纠纷案目前有新的进展,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现将案件具体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海南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市建筑”)与上海悦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玺”)、上海悦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悦玺杭州”)装饰工程合同纠纷案—刚泰珠宝杭州店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南市建筑

  被告方:上海悦玺、悦玺杭州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17年8月31日,南市建筑与悦玺杭州签订了《刚泰珠宝杭州店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南市建筑承包“刚泰珠宝杭州店装饰施工”一事,合同工程款为2,599,000元。合同签订后,南市建筑已经完成室内装修安装,并经验收合格。被告仅支付了工程款的70%。2019年1月17日,南市建筑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上海悦玺与悦玺杭州共同支付装饰工程款总计金额699,892.9元及相应的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上海悦玺和悦玺杭州承担。

  2019年2月15日南市建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2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02民初4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悦玺杭州银行存款699,89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浙0102民初473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悦玺、悦玺杭州支付南市建筑质保金和工程款共计200,000元,分两期支付,于2019年9月2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如有任意一期未支付,南市建筑有权要求按照工程款总数550,000元的未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其他无争议。

  预收案件诉讼费10,799元,应收取4,662元,由原告南市建筑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悦玺、悦玺杭州负担。

  三、风险提示

  如果上海悦玺、悦玺杭州未能及时偿付上述款项,存在被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2019)浙0102民初473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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