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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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半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733.53万元,同比减少10.09%,主营业务成本 82,458.06万元,同比减少4.81%;期间费用20,005.47万元,同比增加3.72%。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经营管理,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和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持续推进“准时、正确、高效、安全、成本”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提升管控水平,围绕主业做好生产经营,完善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强质量、成本管理,优化生产管理,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
2、坚持“提高科创能力、实践资本运作、全面战略营销”的经营治理方针,实施自主研发结合国际高端技术引进战略,专注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控、轻量化底盘、智能驾驶等汽车高新技术领域;依托公司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的平台,加大研发经费及先进试验、检测、测试设备的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3、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企业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对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强化了公司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
4、以战略营销目标为工作核心,加强营销队伍建设,积极开发中高端市场。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新市场的开拓,完善产品市场和营销团队的建设,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VIE Technology (Europe)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黎慕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合理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安科技”)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22,396.55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084,126 股,发行价格为 12.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5,259,987.60 元,扣除本次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07,547.16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23,000,000.00 元,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其他上市费用2,207,547.16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0,052,440.44 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账号为 1211025329201601123 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02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等四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徽万安、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子公司广西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安”)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广西万安、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9年8月23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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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3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0,328.80万元,项目结余21,676.44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720.1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2,396.55万元,其中尚未结算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4,004.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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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 ADAS)研发项目”目前按计划进行中,由于新项目从立项研发到可以量产需要较长的研发周期,至少需要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需要经过项目研发(样件开发)、测试、验证、路试等多个环节,项目研发中所需的软硬件,如试验、测试设备、模具等的投入也要与项目的研发进度相匹配,致使该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缓慢,后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公司还将继续投入研发资金。
注2: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3日,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2,396.55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所在汽车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而造成的国内市场汽车销量下滑等因素,在满足公司产业升级及扩产的基本前提下,缩减部分中低端机器设备的投入,有效控制未来的不确定因素而带来的风险。对项目建设的各方面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2、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设备采购方案,优化生产设备的采购,合理节省了部分开支。
3、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支出,对于暂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2,396.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其他说明和公司承诺事项
1、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公司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万安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Evatran Group, Inc.16.14%的股权以回购方式出售给Evatran Group, Inc.,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Evatran Group, Inc.股权,相关事宜如下:
一、股权出售概况
1、股权出售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与Evatran Group, Inc. (以下简称“Evatran”)签订《赎回协议》,按照赎回协议的约定,公司将以1美元的价格向Evatran出售公司持有Evatran 的16.14%股权,即Evatran以1美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Evatran的16.14%股权,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Evatran的股权。
2、本次出售股权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Evatran Group, Inc.,
2、地址:7 N 25th Street, Richmond Virginia 23223, U.S.A.
3、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ebecca Degian Hough
4、主要经营业务:从事无线充电系统技术研究及充电产品研发设计、制造。
5、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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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交易前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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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本次出售股权的原因
1、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2015年11月27日、2016年7月1日以自有资金向Evatran 累计投资5,500,000美元,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编号2015-047),《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三)》(编号2015-100),《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编号2016-059),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Evatran全部股份的16.14%。
2、Evatran 主要从事无线充电系统技术研究及充电产品研发设计、制造,由于一直没有产品销售收入,日常的研发运营资金完全依靠外部融资来解决,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Evatran缺少营运资金,虽然一直在寻找外部投资机构融资,但没有出现新的融资机构。
3、由于Evatran缺少营运资金,导致当前所有运营活动已经停止,研发人员已经全部流失,研发项目全部停止,仅依靠向关联方借款来维持法律费用和责任保险,财务状况已经是资不抵债。
4、目前Evatran拥有的研发测试等设备已经出售或抵押,仅有部分IP资产也在考虑出售,按照测算,预计出售IP资产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应偿还债务金额。
5、由于Evatran已经停止了所有的经营活动,已经无法对公司提供研发和技术支出,基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剥离该参股子公司,并由Evatran回购公司股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
Evatran 由于缺少营运资金,致使其运营活动停止,研发人员流失,研发项目停止,仅依靠向关联方借款维持法律费用和责任保险,财务状况已经是资不抵债,仅有的部分IP资产也在考虑出售,并在出售后进行运营清算,按照测算,预计出售IP资产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应偿还债务金额,股东方将无法获得收益,截至目前Evatran仍然没有找到有意愿购买其IP资产的买家。
鉴于Evatran当前的实际情况,经过公司与Evatran协商,双方同意终止股权合作并签署《赎回协议》,由Evatran以1美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Evatran的16.14%股权,回购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Evatran的股权。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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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赎回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赎回
公司于生效日向Evatran特此转让、转移、释放并交付公司的股票,以及其附带的所有相关权利和义务。作为公司转让、转移、释放并交付股票的交易对价,Evatran应在生效日起2日内向公司支付收购价1美元。
2、陈述和保证
Evatran向公司陈述和保证,其为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并且根据相关法律享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项下约定的全部权利;Evatran已向公司充分、真实、完整地披露截止生效日的所有债务情况,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承担任何形式上的索赔。
公司向Evatran陈述和保证:为其股票的唯一登记在册的所有者,且向Evatran转让的股票不存在留置权、所有权负担、担保权益、抵质押和任何类型或数额的索赔;其拥有订立本协议和向Evatran转让和交付股票的全部权利和授权;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项下交易的完成不以及不会违反任何公司作为一方或对其本身或其财产具有约束力的、或就公司所知的任何协议、契约、抵押、信托契据或其他文件,或任何法律规定、判决、命令或法令的任何条款或条纹,或造成与之的冲突或违约,或导致在公司的财产或资产上产生留置权或权利负担。
3、索赔的免除
作为对本协议所述交易及对价之对价,公司从生效日起放弃、免除并永久解除Evatran、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母公司和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员工的任何和全部债务、义务、责任、主张、索赔、损害赔偿、诉讼和诉讼事由,无论任何性质、类型和描述,已知或未知的;且确认公司不存在对任何Evatran资产的任何所有权的任何索赔。Evatran对公司承担上述相同且相等的义务。
4、完整协议和解释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之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之标的事项进行的所有谈判、陈述、先前讨论和初步协议。对本协议的解释应基于双方共同起草了本协议的原则,且不得援引遵从于本协议作者的任何解释规则。本协议不得修改,除非经双方书面签署修改。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不会影响公司无线充电项目的实施;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谨慎性原则,已确认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8,081,511.25元,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3),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赎回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1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9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殊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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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9月12日和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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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