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富新趋势混合A
■
国富新趋势混合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8日。截止本报告期末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目前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A股市场第16家上市券商,是拥有全业务牌照,营业网点遍布中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是世界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在全球市场上有超过70年的投资管理经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引进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享誉全球的投资机制、研究平台和风险控制体系,借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业务优势,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
本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自2005年6月第一只基金成立开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旗下运作32只基金产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
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目标,制订了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并在技术上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实现了严格的交易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间通过价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债市呈现中小幅上涨态势。截至6月末,中债总指数上涨1.22%,中债国债总指数上涨0.74%,中债信用债总指数上涨2.37%。
具体来看,2019年一季度经济开局良好,1月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1%率置换部分中期借贷便利,在充裕的流动性环境下,债市在1月份至2月上旬期间,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行;随后受贷款及社融增速超预期回升影响,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调整。进入3月份,国内经济基本面平稳运行,3月21日,美联储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不变,目标区间仍为2.25%-2.5%,点阵图预计2019年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将维持在2.25%-2.5%不变,继续缩表政策,但市场预计9月底将暂停缩表;此外,美联储还将2019年的经济增长由2.3%下调至2.1%, 核心通胀预期从之前的1.9%下调至1.8%。市场预测美联储鸽派言论向市场传递的信息,很有可能预示着美国经济新一轮衰退周期的开始。受此影响,国内收益率下行接近前期低点水平。整体来看,一季度债市收益率呈现下行态势,国债收益率曲线呈现牛平走势,国开债曲线陡峭化下行;信用债中短端受资金面影响,呈现较大幅度下行。
2019年二季度内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较快,市场走势呈现复杂性和多变性。4月份公布了三月份及一季度关键经济、金融数据。同时,4月份召开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市场传递货币政策边际变化的信息,当月固定收益类资产受基本面及资金面的影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调。5月24日包商银行被接管事件发生后,央行通过提高商业银行兑付,舆论预期管理等方式,防控个人负债挤兑风险;通过加大银行间公开市场投放,稳定资金及存单利率等手段,防控同业流动性系统风险。当月收益率呈波动后下行态势。6月中旬公布的五月份经济数据及金融数据显示,国内需求略显疲态,工业生产增速下行超预期,通胀温和上涨;对外贸易相对平稳;货币增速及社会融资规模较为平稳。国内经济仍有结构调整压力。6月下旬,美联储议息会议决定维持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区间2.25%-2.50%不变。此次会议释放出鸽派信号。新闻发布会上,鲍威尔承认点阵图首次暗示降息的可能、宽松的可能性有所增强。国内银行间资金充裕,隔夜及7天加权利率创近几年来的新低。当月收益率曲线呈现牛陡向牛平演变的态势。
操作上,账户主要投资于高等级存单、AAA评级的优质国企信用债及利率品种,始终以防控流动性及信用风险为原则,兼顾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精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单、信用及利率债品种进行配置。在包商事件出现后,为防控流动性风险,组合进一步降低了仓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45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上涨1.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上涨9.66%,跑输业绩基准8.50%;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44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上涨1.1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上涨9.66%,跑输业绩基准8.5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全球经济呈现放缓态势,贸易摩擦使得国内出口面临较大压力。
(1)2019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表题为“增长减缓,复苏不稳”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将2019年的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从前期的3.6%下调至3.3%,这也是年内的第二次下调。
(2)美联储6月议息会议公布的点阵图体现了委员们略有分歧的看法,但整体较3月转鸽,新闻发布会上,鲍威尔承认点阵图首次暗示降息的可能、宽松的可能性有所增强。
(3)据中国海关统计,今年1-5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1.79万亿美元,下降1.6%。其中,出口9583.4亿美元,增长0.4%;进口8278.7亿美元,下降3.7%;贸易顺差1304.7亿美元,扩大38.3%。进出口同比增速下降幅度进一步扩大。而前期企业抢跑应对贸易摩擦的拉动效应在逐步减弱,预计未来贸易摩擦将会对国内出口型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庞大产业链持续产生影响。
2、房地产销售增速持续下降,未来新开工节奏或将趋缓。
(1)近两年,房地产销售持续下降。前期坚挺的二三线城市销售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后期将给地产新开工带来较大压力。
(2)在房地产销售价格与销量下降的一致预期下,前期赶工带来的新开工支撑效应将逐步放缓,带动地产投资增速逐步下降。
(3)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其中公布37个省市2019年棚改套数共计285.29万套,较2018年588万套的计划改造套数减少近51%。或将继续影响三四五线城市的商品房销售。
3、基建和消费成为后期托底基本面的要素,但出现趋势性反转的可能性较小。
(1)2019年以来,基建增速相较2018年4%左右的累计增速,温和增长。随着财政支出的加速投放,资金到位速度加快,基建增速有望出现一定程度的加快,但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问题尚未厘清,政府对于兜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态度较为坚决,基建增速在后期大幅提高的可能性较小。
(2)汽车行业在产量、零售等方面都出现较大程度下滑,成为内需回落的主要原因之一。
4、货币政策中性偏宽松方向不变,有利无风险收益水平维持当前水平甚至继续下行。
人民银行在6月份召开2019年二季度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会议公报显示 ,在外部逆风加大背景下,未来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有望加码,定向降准、T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政策工具还将发力,货币市场政策指导利率也存在下调可能。当前金融供给侧改革已提上日程,核心内容是加大债券和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比重,推动信贷结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增强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适配性。
综上,未来利率中枢下行趋势可期,仍看好债市带来的机会。
本基金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努力做好基金投资工作,争取未来更好的长期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估值委员会(简称“估值委员会”),并已制订了《公允估值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审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总经理或其任命者负责,成员包括投研、风险控制、监察稽核、交易、基金核算方面的部门主管,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应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分配的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国富新趋势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0454元,基金份额总额663,354.94份;国富新趋势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0443元,基金份额总额190,727,946.69份。国富新趋势混合份额总额合计为191,391,301.6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林勇______ ______林勇______ ____龚黎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49号《关于准予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8年1月8日起至2018年2月2日止,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11,375,180.3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 年 2 月 8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1,393,797.7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617.3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 x 30%+恒生指数收益率 x 2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全价) x 5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 0.1%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0.30%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X0.30%÷当年天数。
2、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8年9月5日开始对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富新趋势混合C”,代码:005553)实行销售服务费率优惠,结束时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优惠期间销售服务费率由原先的0.30%调整为0.01%。
3、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优惠调整的公告》,自2019年3月14日开始对富兰克林国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富新趋势混合C”,代码:005553)实行销售服务费率优惠调整,结束时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优惠调整期间销售服务费率由0.01%调整为0.20%。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2.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2.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2018年12月31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194,318,8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8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为228,541,600.00元,无第一层次、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8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7日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违规行为:(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为此,中国银保监督会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3,160万元的行政公开处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违规行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为此,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公开处罚。
本基金对民生银行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民生银行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民生银行长期发展,因此买入民生银行。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管理人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他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单元无变更。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