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 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A
■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C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不满 1 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截止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不满 1 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截止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新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62号文批准设立。红土创新基金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是国内首家创投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权100%。
红土创新基金在公募基金业务的优良传承基础上,借力股东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深入理解,外加国内独创的博士后工作站研究支持,充分利用一级市场优势向二级市场延伸,将红土创新基金打造成为以权益类投资为特色的创新型资产管理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红土创新基金共管理9只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85.72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经过一季度强势开局之后逐步进入下行趋势,实际GDP增速由一季度的6.4%下滑至二季度的6.2%;受外需放缓和出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影响,出口部门需求下滑,并进一步传导至与出口高度相关的制造业部门,压制了制造业投资的增长空间;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监管仍然较为严格,基建投资回升幅度偏弱;地产投资总体维持较高增速,成为上半年支撑国内经济的主要动力,期房交付压力下施工面积增速趋势性回升,支撑地产投资同时带动行业上下游景气度持续回升。目前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相比其他国家而言接近平均水平,但2009年以来居民部门的杠杆率提升幅度大幅超过其他主要国家,同时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整体持续下滑,导致消费需求较为低迷,短期内难以实现有效扩张,但长期看国内消费升级趋势仍在,下沉层级的空间巨大,消费对经济的贡献将持续提升。
中美贸易冲突呈现一波三折之态,严重影响资本市场风险偏好,两国元首在G20峰会会晤之后,贸易谈判开始朝着积极的方向前进。美国国债利率曲线持续倒挂,美国经济景气度也在持续下滑,美联储不断释放鸽派信号,市场对7月份议息会议降息的预期很高,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众多国家央行开启降息通道,海外货币政策的宽松有助于打开国内货币政策操作的空间,同时人民币汇率走势将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宽信用政策初显成效,社会融资规模企稳回升,信用环境逐步改善。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继续保持宽松,资金价格总体处于低位,但波动率明显加大,特别是包商银行托管事件后,市场流动性分层明显,回购利率最高价格与加权价格之间的差距更为显著。
报告期内,本基金坚持严格的信用风险控制标准,未受到包商银行事件的直接冲击。一季度,本基金逐渐止盈部分长久期债券,适当增加转债配置;二季度开始,随着经济重新走弱,组合逐渐增配3-5年期的aaa信用债和部分长久期利率债,重新拉长组合久期,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074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9%;截至本报告期末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72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国内经济增速大概率将在底部趋于稳定,经济基本面向上、向下的弹性均不足,工业企业周期性补库存,基建投资稳步缓慢回升,因城施策的房地产监管新格局下地产投资韧性将是支撑经济的主要动能,而外需疲弱压制出口前景,制造业投资的低迷、包商银行事件带来的中小银行信用收缩则可能对经济形成拖累。供给因素推动的消费品价格回升不会对货币政策产生牵制,金融市场流动性仍将保持充裕,但考虑到国内宏观杠杆率已处于高位,货币政策预计将更多以结构性调整为主。
下半年,本基金将继续维持适度的杠杆和合理的久期水平,坚持严格的信用风险控制,积极把握债券一二级市场投资机会,提升组合收益水平。同时,紧密关注转债市场和权益市场的变化,适时考虑大类资产的切换。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工作组,由投研部门、运营部门及监察稽核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估值工作组负责公司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定期审议公司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应当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遵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9年上半年,基金托管人在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9年上半年,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9年上半年,由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746元,基金份额总额287,017,401.56份;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726元,基金份额总额15,285,703.46份。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份额总额合计为302,303,105.0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高峰______ ______高峰______ ____焦小川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30号《关于准予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73,601,508.6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5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3,615,807.1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298.4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x 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x 9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6.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 1 月 1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会计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债券交易
无。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无。
6.4.8.1.4 权证交易
无。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红土创新,再由红土创新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当年天数。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利润分配情况
无。
6.4.10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款100,599,850.60,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419,936,079.7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无。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无。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包括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无。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无。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为节约交易单元资源,我公司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升级的基础上,对同一银行托管基金进行了席位整合。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b、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
c、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基金操作的保密要求;
d、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选择流程
公司研究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a、服务的主动性。主要针对证券公司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b、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所提供研究报告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提供资讯的时效性、及时性以及提供资讯的渠道是否便利、提供的资讯是否充足全面。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