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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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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名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9—03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双方已组成仲裁庭,但尚未开庭

  ●间接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及的金额:约人民币50,67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事实及请求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近日收到下属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厄瓜多尔斑尼亚杜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斑尼亚杜丽公司”)转来的《仲裁庭通知信函》。斑尼亚杜丽公司系本公司在厄瓜多尔成立的从事I-L-Y油田综合服务的公司,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厄瓜多尔子公司分别持有其90%股份和10%股份。

  2014年10月8日,申请人与厄瓜多尔国家石油公司(以下简称“PAM”)签署《厄瓜多尔I-L-Y油田综合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I-L-Y油田项目合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就部分增产油付款产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2019年4月,申请人按照I-L-Y油田项目合同的相关规定,就该等合同纠纷向PAM提交《法律仲裁申请通知》,建议推荐海牙常设国际仲裁法院作为仲裁机构,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76年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包括:PAM支付增产油发票金额6,329万美元及利息,确认Y-12井优化产能作业及付款813万美元,以及PAM违约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失及法律仲裁相关费用。

  目前,双方已各自推荐1名仲裁员,并共同任命了1名仲裁庭长,组成了仲裁庭,将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76年版)仲裁规则启动仲裁。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因此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已根据账龄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了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本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 《仲裁庭通知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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