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公告编号:2019-03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概述
近年来,医药行业改革不断深入,结构性调整明显,新秩序逐渐形成。围绕高质量发展、价值创新、市场竞争,医药行业正逐步由高速度增长迈向高质量增长。国家以“4+7”城市为试点,遴选出31个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实施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推动仿制药回归合理的利润水平。同时,通过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制、强化临床数据核查、创新药可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等一系列措施,提升新药审批速度,规范临床试验要求,鼓励企业实现具有真正临床价值的创新;通过GMP飞行检查、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等,加强质量监管,保障药品品质,确保用药安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拥有创新优质产品线,并能高效地提供大量优质优价产品的医药企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实现强者恒强。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公司坚持长远发展目标,加强创新研发投入,优化在研产品结构;严格品质管理,以高质量保障市场供应。
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32,446.69万元,同比增长27.44%,占收入比重13.77%;其中,费用化23,268.88万元,资本化9,177.82万元。降血脂药物匹伐他汀钙片(2mg)、新型抗癫痫药物左乙拉西坦缓释片(0.5g)首仿上市;盐酸贝那普利片(10mg/5mg)、地氯雷他定片(5mg)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加速进口替代奠定基础。
创新化学药S086完成I期临床研究,召开I期临床总结暨II期临床试验方案讨论会;降血糖药物苯甲酸复格列汀II期临床研究完成,实验结果符合预期,准备开展III期临床;1类新药SAL092目前已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批准开展I期临床试验;由海外引进的抗癌创新药“nanatinostat”完成初始技术转移,正进行国内Pre-IND的资料准备工作。在生物药领域,公司与美国FDA就抗心衰创新药SAL007召开Pre-IND会议,并计划申报IND;“注射用特立帕肽”完成NMPA的注册现场核查和GMP认证二合一现场核查,目前中检院正开展抽样检验工作;“重组人促卵泡激素-CTP融合蛋白注射液”已启动I期临床,“重组胰高血糖素样肽-1-Fc融合蛋白注射液”完成工艺转移,即将开展I期临床,“重组SeV-hFGF2/dF注射液”正开展I期临床,试验进度均符合预期。“注射用重组人甲状旁腺素(1-34)[56.5μg]”基本完成I/II期临床实验入组,项目进展顺利。
在一致性评价方面,多个产品已申报生产,处于不同的审评阶段。报告期内,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0.5g/1.0g)申报一致性评价处于审评中;利伐沙班片原料药及片剂(10mg/20mg)、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原料药及片剂(100mg)、盐酸乐卡地平片(10mg)等按照“化药4类”申报生产获CDE受理。
报告期内,“科学委员会”为立项论证提供科学评估、技术支持27项,有效降低技术风险。公司新立项品种4项(含创新药1项);新申请发明专利9件(其中包含4件PCT发明专利申请),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件;8件发明专利(其中包含台湾1件、南非2件)获得授权,1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
在销售领域,紧跟政策变革趋势,调整推广模式及资源投入方式,根据产品特点优化销售架构,集中优势资源,加大创新产品及新上市产品在核心市场的布局;借助“4+7”中选契机,全面加速泰嘉进口替代;通过销售渠道下沉、拓展县域及社区采取多元化等创新方式、巩固与连锁药店的合作,强化全产品线在基层医院及零售市场的推广。
报告期内,公司细化目标市场,精准传递信立坦核心价值,推进目标医院的快速渗透,目前累计开发医院超1,300家。信立坦收入快速增长,并成为近一年来RAAS平片市场中增长最快的产品(数据来源:IQVIA CHPA)。降血脂产品信立明?首仿上市后,已在7个省市挂网。
在血栓领域,借助平台优势,泰仪?品牌知晓度提升,上半年开发医院近300家,目前,泰仪?(90mg)已挂网25省市,泰仪?(60mg)挂网11省市,90mg、60mg均纳入医保目录。泰加宁处方渗透率进一步提高,重点城市A级医院渗透率近70%,优势地位巩固,业绩持续提升。
3月底以来,集中采购政策在试点城市陆续落地,泰嘉销量快速增长,市占率提升,75mg市场替代显著;在非“4+7城市”,借助一致性评价政策红利及带量采购中标契机,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在广阔市场及零售渠道,处方承接能力进一步强化,泰嘉(75mg)市场渗透率增强。自6月起,福建、河北等省市已陆续落实跟进国家集采中标结果,将进一步带动泰嘉的市场份额增长。同时,积极拓展泰嘉在神经内科、治疗性预防领域的应用,以优质优价,服务更多患者。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进行学术探索,开展多项医学研究,丰富产品循证医学证据链。“阿利沙坦酯HTN四期研究”即将完成初步总结报告;在肾内科领域,启动“阿利沙坦酯CKD临床研究”,为阿利沙坦酯在肾科领域应用提供研究数据。
在生产及质量提升方面,面对环保整治对原材料供应的影响和市场需求政策性波动,公司不断强化全供应链管理,建立研发-生产/质量-采购协同降本增效制度,不断优化工艺水平及生产流程,提高产品收率,提升产能,及时保证了集采供应及市场需求,同时为新产品的放量奠定基础;推行精益制造、清洁生产,落实完善HSE管理制度,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质量永远是医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上半年来,公司不断强化各生产基地的日常运营及质量监管,持续改进WMS系统,以信息化、自动化推动质量体系的完善,提升质量合规保证能力,在提升品质的道路上精益求精。报告期内,各厂区放行产品合格率、产品市场抽样合格率达100%;产品接受药监部门抽查45次,无异常情形;各厂区接受药监检查9次,均顺利通过。
报告期内,信立泰(苏州)新型生物药制剂项目竣工,为PTH的商业化生产及后续产品的技术转移提供平台支持;苏州桓晨完成扩产改造,为支架产品放量提供保障;大亚湾基地高端药物产业化项目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商业生产的规模化、自动化和信息化能力,助力公司的生产制造水平迈上新台阶,有力保障后续产品国家集采需求。
在医疗器械领域,苏州桓晨“Alpha Stent药物洗脱冠脉支架系统”上半年新增植入医院35家,植入数量同比增长160%以上。医疗器械领域整体实现收入3,366.51万元,占公司营收1.43%。
公司通过海内外项目引进,获得多个优秀医疗器械产品或产品独家经营权,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器械产品梯队。报告期内,海外引进的创新项目“Bullfrog?微针输送系统”以及“雷帕霉素药物洗脱球囊Selution?”的技术转移工作已经完成,即将开展型式检验并确定动物实验方案;下肢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已完成药物释放动物实验及临床试验的筹备,即将入组FIM临床试验。脑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收到NMPA发补意见,正进行补充资料研究;LAMax左心耳封堵器启动与波科WATCHMAN的临床随机对照试验,项目进展顺利。目前,PTCA球囊导管已获批,将与Alpha支架形成协同,完善公司心脑血管领域的器械产品线。
(2)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是否与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概述披露相同
√ 是 □ 否
参见 “(1)概述”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2)公司本期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澄海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3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3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3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其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号填列,同时将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等。
(3)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专项储备”等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 根据财会〔2019〕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修订后的准则执行。
3、 根据财会〔2019〕9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的准则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