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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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全面推动组织变革、模式创新,充分整合内外部资源,坚实推进“新材料+新能源”协同发展战略。公司紧紧围绕2019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抓住发展机遇,持续创新,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稳步增长。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056.5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65.8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35.57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42.98%。
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管理、研发创新、资本运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管理方面
1、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营销体系建设,致力于培养专业化的营销队伍,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优化区域配送中心的辐射范围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持续提升产品品质,通过线上、线下的紧密结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子公司管理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发挥各自主动性和灵活性,提升工作效率。
(二)研发创新方面
1、公司专利情况介绍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一千余项,已获授权专利八百余项。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新增申请专利一百余项,新增授权专利五十余项。
2、开发新产品情况
(1)核电产品方面,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组织召开了“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1E级电缆接头及终端套件鉴定试验大纲评审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鉴定试验大纲符合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提出的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可为后续的鉴定试验工作提供指导依据。该产品可用于“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将为我国的核电国产化做出重要贡献,同时也为公司在核电领域拓展市场奠定了基础。
(2)电子产品方面,公司子公司高强度热收缩套管和热收缩编制套管两款产品获德国大众集团奥迪公司颁发的产品认可,为公司产品进入德国奥迪公司打下坚实的基础。
(3)电线产品方面,公司完成了125℃储能线聚烯烃胶料的开发,储能电缆获TUV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联合颁发的电力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电缆认证证书;完成了USB3.0 五百万次拖链线的研发,可满足工业化的市场需求和智能制造对工业机器人越来越高的传输要求。
(4)电力产品方面,公司为响应市场对电缆附件防水功能的新需求,针对性地推出了适用于华北地区的浇筑式防水中间头以及适用于华东地区的绕包式防水中间头;交流500kV系列化电缆附件产品整体性能测试试验有序进行。
(三)资本运作方面
2018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9年6月6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9沃尔01”,证券代码为“112908”,票面利率为5.29%,发行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增强公司获利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等文件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自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月17日,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武汉聚智汉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聚电车间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2、2019年3月11日,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WOER INTERNATIONAL (SINGAPORE)PTE.LTD.;2019年4月16日,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新设立子公司常州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和平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9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星期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828.66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上述风电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公告》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海外市场,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布局,公司拟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越南当地相关部门登记结果为准),投资额为140万美元,其中以实物作价出资60万美元(实物出资金额最终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以自有资金出资80万美元。
《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9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星期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符合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规定及当地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风电场项目属于公司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9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鉴于目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配股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配股项目的申请文件。配股项目终止后,公司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将无法以募集资金进行建设,故公司决定以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828.66万元的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
本次投资建设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风电场项目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后续的建设和运营还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投资情况
为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青岛风电拟投资建设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828.66万元。本次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筹资金。
上述项目已经取得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山东莱西河崖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莱字【2015】5号)》的核准批复文件,批复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8.3MW。2019年7月10日,河崖风电场项目取得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东莱西河崖风电项目风力发电及机组的批复(青发改莱【2019】4号)》,同意山东莱西河崖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变更为48.4MW。
本次投资河崖风电场项目涉及的项目用地已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8】51号)《关于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已签署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8年10月取得莱西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综上所述,本次拟投资的风电项目已具备投资建设条件。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介绍
本次投资建设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由青岛风电负责实施,青岛风电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2日
注册资本:4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马连庄镇西军寨村榆院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向克双
经营范围:风电技术开发、测风;太阳能技术开发;风电场及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和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风电100%的股权。
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未来市场规模较大
我国政府对能源结构和减排的政治承诺将成为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保障与中长期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明确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国家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与国际能源署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到2020年、2030年和205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2亿、4亿和10亿千瓦,至2050年,风电将满足我国17%的电力需求。我国风电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广阔,至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每年预计增长10%左右。
2、项目未来收益较好
本次拟投资的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所在地山东省为全国电力紧缺省份,风电消纳状况良好。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8年,全国弃风率超过8%的地区是新疆(弃风率23%、弃风电量107亿千瓦时),甘肃(弃风率19%、弃风电量54亿千瓦时),内蒙古(弃风率10%、弃风电量72亿千瓦时),三省(区)弃风电量合计233亿千瓦时,占全国弃风电量的84%。山东弃风率为1.4%、弃风电量3亿千瓦时,弃风率较低。因此,预计本次投资项目投产后弃风率低,未来收益较好。同时,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实施可以带动公司电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3、公司现有风电业务的延伸
公司建设的青岛风电项目一期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和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已完成投产工作,全部风力发电机组已于2017年9月预验收合格,48台发电机组正式投入运营。
本次投资的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属于公司规划的青岛风电项目二期工程。公司在青岛风电一期项目建设和运营上积累的丰富管理经验可以复制到二期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待二期项目建设完毕后可以扩大公司新能源风电板块的业务规模,增加营业收入。
四、项目投资风险
1、国家对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政策的变化对项目的建设、收益有一定的影响。
2、公司投资风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仍需要通过政府后续相关审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因此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成的等相关风险。
3、风电场项目作为新能源建设项目为公司近年新涉猎业务,在风电场运营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风电场项目属于公司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与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形成补充与促进,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绩起到稳定与提升作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投资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符合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规定及当地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同时,投资风电场项目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对于提升公司未来的业绩有着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投资建设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9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配股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配股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配股事项相关的议案,并经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2031),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提交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配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年1月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031号)。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积极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详细内容参见2019年4月3日及2019年6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2031 号)。公司本次公开配股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本次公开配股事项中止审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配股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配股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为推进本次配股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此期间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鉴于目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为了充分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配股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配股项目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配股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配股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申请撤回本次配股事项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9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设立子公司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海外市场,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布局,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庭国际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越南当地相关部门登记结果为准),投资额为140万美元。
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乐庭电线(越南)有限公司的设立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乐庭国际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宏晖
3、商业登记证号:37211583-000-09-18-1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5、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东科学馆道1号康宏广场502室
6、成立日期:1988年1月4日
7、注册资本:HKD10,001元
8、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乐庭电线(越南)有限公司
2、投资总额: 140万美元
3、注册地点:越南北宁省桂武工业区
4、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研发和销售各类电线
5、出资方式:投资总额为140万美元,其中实物出资作价60万美元(实物出资金额最终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现金出资80万美元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乐庭国际有限公司100%持股
以上内容以越南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旨在进一步拓展公司海外业务,提升公司产业发展布局,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且投资金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鉴于本次拟在越南投资设立的境外子公司,尚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因此能否顺利通过备案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设立的乐庭电线(越南)有限公司成立后,其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存在一定的政治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外汇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适应业务需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应的风险因素。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9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的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的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会计政策的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自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并将其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利润表新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项目。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的调整内容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9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
(1)截至2019年9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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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9月1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王占君、邱微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传真:0755-28299020,电子邮箱:fz@woer.com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邮编:518118。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0”;投票简称为“沃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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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