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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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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受主要经济体经济减速、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以及地缘政治风险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的坚决推进和金融环境的改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我国经济稳中有进,上半年我国GDP增速为6.3%。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在珠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公司董事局、经营层带领广大员工深入实施四大战略,着力培育港口航运、物流供应链、能源环保和港城建设四大业务板块,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217.66万元,同比增长48.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53.92万元,同比增长1.50%。

  港口航运方面,云浮新港持续丰富货源种类,紧抓内贸“散改集”契机,加大内贸业务的开拓,上半年内贸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32%;梧州港务稳步推进3、4号泊位建设,进一步丰富航线布局,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推动散粮、件杂货业务快速发展;珠海港航运持续加强内河和沿海散货业务拓展,提升运力以满足市场需求,两万吨级散货船“高栏201”已交付使用并首航成功;同时围绕定增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沿海和内河自有船队建设。

  物流供应链方面,珠海港物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业务,目前已开通22条多式联运通道,上半年通过海铁联运模式运输的集装箱量同比增长84%;港达供应链紧抓港珠澳大桥通车新机遇,积极推进横琴、洪湾业务合作及联动,整合港澳物流资源,开展跨境电商、冷链等相关业务布局;珠海港拖轮全力推进新建拖轮建造项目,大力拓展异地业务,海洋工程拖带业务量快速增长。

  能源环保方面,电力集团控股的珠海港昇再次入选新三板创新层,成为珠海市首家连续三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国有控股公众公司;电力集团旗下五个风电场实现上网电量2.4亿度,生产运营情况平稳,同时加强投资管理,确保投资收益,上半年共收到参股企业分红共计6,875万元。港兴燃气切实抓好经营与建设两大任务,积极落实老旧小区加建燃气管道工程,深挖潜在客户,截至2019年6月底,累计建设并通气的市政燃气管道约257公里,工商业用户134家,规模居民用户约13.3万户,上半年累计销气量约2,900万标方,同比增长78.17%。

  港城建设方面,珠海港置业加强高栏港大厦、华电大厦、港华花园等项目运营管理,严抓项目建设质量及进度,重点推进燃气办公楼更新改造、海誉雅苑、工业大厦、中海油平沙新城等项目工作。

  公司上半年在资本市场亮点频频,圆满完成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引入实力较强的合作股东方,成功募集资金10.2亿元投入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物流产业;报告期内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升级为AA+,并成功发行两期共9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均创同期同级别新低。凭借扎实细致的公司治理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连续第三年获评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最优A类评级,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优秀案例”,并先后荣获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优秀董事会”、“最具创新力董秘”、“新财富金牌董秘”及入选上市公司IR互动活跃度榜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本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其他综合收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8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局审议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业务概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债相关情况,财务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将无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 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珠海港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珠海港昇拟向广发银行珠海南屏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38%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广发银行珠海南屏支行申请: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项下流动资金周转, 贷款利率将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择优选择授信使用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36个月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置换他行贷款。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87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件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83,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以及公司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和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内容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局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二)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18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局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将无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

  公司拟将云浮新港设备购置项目和2艘沿海22500吨级海船项目,作为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部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安排。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8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因此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填列)”项目(反应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8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于2018年1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9年5月20日,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6月26日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内容变更情况

  (1)变更的内容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数额及市场需求情况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内容进行变更,该变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内容的调整,主要是对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下船舶数量、载重吨及船型等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募集资金仍投向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2)变更的原因

  ①建造40艘3,500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建造25艘3,500吨级单燃料内河多用途驳船,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原计划建造的双燃料驳船主要通过 LNG 岸基或气罐为船舶加气,但目前西江流域公用 LNG 加气站点新增布点不及预期,在航线沿岸加气点有限的情况下,选用单燃料驳船承接西江航运业务运作效率更高;另一方面在政府取消建造双燃料驳船补贴情况下,双燃料船型建造成本优势不明显。

  ②购置2艘沿海22,500吨级海船项目变更为购置2艘25,800吨级沿海多用途船舶,实施主体由珠海港航运变更为其与海南成功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网联”)共同出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珠海港成功航运,主要是因为:实施主体变更后,能充分利用股东成功网联在东北区域散货货源、航运资源以及多年的海运船舶管理经验,更快速地建立业务通道,更好保障运营效益,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③购置3艘沿海12,000吨级海船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新建2艘12,500吨多用途船舶,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受国内外干散货运输市场行情向好,二手船舶市场价格快速反弹,船舶购置成本大幅上升,且本项目 12,000 吨级散货海船市场存量较少,船龄普遍偏大,导致购置合适海船难度很大。另一方面由于该项目主要是为战略合作方粤裕丰钢厂提供焦炭运输服务,在已签订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情况下,变更为投资新建同类型多功能海船,可更好地承接海运业务,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3)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内容的事项经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及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内容的公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相关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5,290,203.43 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640,000.00 元,支付相关发行费用 650,203.43 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03号)。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6月28日置换完成。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进行中,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926,273,091.49元,分别存放于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9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姜平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委托监事黄一桓先生进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楚镇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将无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9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件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83,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以不超过14,470万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提供委托贷款,用于购置2艘沿海25,800吨级海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6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委托贷款的公告》。

  为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19年8月23日,公司与珠海港成功航运、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3,152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支付造船工程进度款;

  3、贷款期限:12年;

  4、贷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即以贷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数,加54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5、结息方式:按半年结息,每半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2019年8月23日,该款项已转至珠海港成功航运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珠海港成功航运在华润银行珠海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 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年7月29日,珠海港成功航运与公司、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乙方:公司

  丙方:珠海港成功航运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给丙方一事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用途为支付造船工程进度款,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二)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152万元,贷款期限为12年。贷款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以借款借据为准。

  (三)贷款利率、结息方式

  贷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即以贷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数,加54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结息方式按半年结息,每半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四)担保

  委托贷款涉及担保及担保条件的,由乙方与丙方、担保人另行签订担保合同进行约定。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手续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由乙方与丙方、担保人自行约定并办理,与甲方无关。

  (五)提款与还款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提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乙方专用账户。

  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按乙方和丙方约定的还款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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