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8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年7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对公司董事李玉昆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其中李玉昆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8%)。

  2019年8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李玉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1,538,000股, 累计减持比例约占总股本的0.60%。

  近日,公司收到李玉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李玉昆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也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李玉昆先生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上述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李玉昆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8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深圳萃华”)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壹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19年1月2日,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9年1月18日,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 2 月23 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中

  4、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加工;旧首饰的收购。

  7、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 100%股权。

  8、 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171,770万元,负债总额为118,349万元,净资产为53,42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893万元,利润总额4,620万元,净利润3,438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深圳萃华资产总计为176,587万元,负债总额为124,003万元,净资产为52,584万元,2019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5,166万元,利润总额-1,105万元,净利润-8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壹亿元整;

  3、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深圳萃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深圳萃华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9,000万元(不包含本次),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29,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82%,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