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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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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梁桂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游泳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不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由于项目资金安排不达预期,导致部分项目的工程进度延缓,相应确认的收入减少,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75%;销售收入减少及项目贷款增加导致的的财务费用大幅增加使得公司业绩有一定程度下滑,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2.4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52%;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3.4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0.82%。

  1、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3、重大在手订单

  ■

  备注:2012年7月13日签署的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2012年7月31日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扩建项目以及2013年4月23日签署的山东曹县人民医院新区三期建设项目未开工原因系因项目单位资金未落实到位,公司没有收到开工通知,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公司为此一直与项目单位协商具体开工时间,下一步公司将于项目单位确认项目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相关进度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4、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 1843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公开发行了7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5,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额包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334.62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9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尚荣转债”,债券代码“12805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等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金融工具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增控股孙公司一户:安徽普尔德医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________

  梁桂秋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8月23日(18: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通讯方式参加人员为刘卫兵、曾江虹、欧阳建国、陈思平、虞熙春)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详细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本报告的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8月23日(1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雪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承接原贷款额度),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相关服务。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存入单笔贷款 15%的保证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为公司已实施买方信贷业务延续所需,公司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4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43,50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0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367,999,989.06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等)8,309,503.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690,485.22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到位,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112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0,843,506 股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医院手术部、ICU产品产业化项目的金额为159,690,485.22元,用于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项目的金额为200,000,000.00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84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获准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750,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4,150,943.4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50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3,346,226.4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2月20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06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金额15,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含税金额2,65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47,000.00元(以下报告均按此金额为募集资金净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实际结余金额为369,511,318.32元,与367,926,318.32元的差异为1,585,000.00元,该差异为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所致。

  二、 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0年6月制定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2016年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2月29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元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808,476.99元。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元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69,511,318.32元,与367,926,318.32元的差异为1,585,000.00元,该差异为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67,999,989.06元,募集资金净额359,690,485.22元,本报告期实际使用8,719,289.53元;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732,347,000.00元,本报告期实际使用38,097,749.52元;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核字[2017]004338号”鉴证报告,以募集资金27,125.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其中将募集资金 11,783.00万元置换公司“医院手术部,ICU产品产业化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将募集资金15,342.34万元置换公司“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以上资金于2018年1月9日置换完毕。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3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121号,以募集资金14,684.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以上资金于2019年3月7日置换完毕。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银行账号:4000021129201358585)因与张家港保税区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张家港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日冻结银行存款4,692,219.92元,该账户冻结银行存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解除冻结。

  除上述事由外,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8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异常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荣医疗”)于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门支行”)的通知,公司在工行东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000021129201358585)存放的募集资金被部分司法冻结及划转,其中: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的金额为人民币4,692,219.92元;被司法划转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67,639.00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情况

  张家港市保税区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吉美瑞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尚荣总承包有限公司、尚荣医疗,该工程纠纷案的管辖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苏0582民初66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案外人张家港市惠科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相关房产及冻结苏州吉美瑞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尚荣总承包有限公司、尚荣医疗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

  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的人民币4,692,219.92元采取财产保全冻结措施。

  二、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转情况

  2018年,张永生因“通江县人民医院灾后重建项目”向通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刘水河、兴华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荣医疗及通江县人民医院,该工程纠纷案经通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作出(2018)川1921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张永生与被告刘水河签订的《施工协议书》无效;二、刘水河向张永生支付工程款8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三、被告兴华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尚荣医疗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二判项承担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张永生对被告通江县人民医院的诉讼请求”。

  被告兴华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21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6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19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通江县人民法院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分别强行划转840,700.00元、126,939.00元。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应对措施

  公司在得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后,公司法务部及公司所聘律师事务所立即与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该账户司法冻结,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接受了公司申请,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于本披露日前已解除司法冻结。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已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情形。

  (二)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应对措施

  公司得知上述事项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分别从公司基本户转入人民币840,700.00元、126,929.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转账户中,以确保该募集资金专户原有金额不变。

  同时,公司法务部及公司所聘律师事务所立即与通江县人民法院协调沟通,公司以自有资金将上述两笔金额打入通江县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通江县人民法院将强行划转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67,629.00元转回尚荣医疗募集资金账户,通江县人民法院同意了公司的诉求并于本披露日前向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同意将网上扣划的合计人民币967,629.00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000021129201358585)中,相关退款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公司将会同保荐机构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及被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1、经自查,公司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持有流动资金充沛,银行授信额度充足,该被冻结资金及司法划转的资金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被冻结资金及司法划转的银行账户系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部分资金的冻结及划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司法划转,所涉事项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通江县人民法院已原路归还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的资金及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已解除司法冻结账户,该事项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司法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6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1、授信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2、申请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 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中设备采购及相对应服务金额的70%)。;

  3、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4、额度有效期:12个月;

  5、贷款期限:5年;

  6、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7、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

  8、额度贷款利率:具体贷款利率以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9、担保责任:

  (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存入单笔贷款 15%的保证金;

  (2)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11、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12、其他: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利率与费率、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2、公司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额度用途为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相关服务;3、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在宁波银行买方信贷授信额度项下发生担保的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原因及风险评估

  (一)买方信贷业务为公司的重要经营模式,上述担保额度的取得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二)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合宁波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被担保人还款来源除了医院自身流水结余外,公立医院还有当地政府卫生事业投资预算,非公立医院大股东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被担保方公立医院不得违反法律提供反担保,该情形不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四)款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未取得反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202,230.7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27%、87.14%;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87,885.77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41%、37.87%;无逾期担保。其中:(1)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118,03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76%、50.86%;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6,716.32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69%、33.06%。(2)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4,195.7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51%、36.28%;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169.46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2%、4.81%。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03,11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12、44.43%;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41,487.52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11%、17.88%。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经公司审核并书面推荐给授信方的下游客户,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为公司已实施买方信贷业务延续所需,公司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尚荣医疗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5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五)变更内容: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7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15:00—2019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9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尚荣医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及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意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公司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办理预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4:30。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深圳市龙岗区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尚荣医疗证券部。

  联系人:陈凤菊、欧阳韵寒

  联系电话:0755-82290988

  传 真:0755-89926159

  邮 箱:gen@glory-medical.com.cn

  邮编:518116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符合参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

  2、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符合参会条件的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下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551”,投票简称为“尚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姓名/名称: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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