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土木工程建筑业
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公司抓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机遇,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发展质量和效益增长“两翼齐飞”。以专业化、区域化、规范化、科技化、信息化为抓手,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经理层带领下,围绕打造核心竞争力,深挖内部潜力,向管理要效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57亿元,同比增加59.93%;实现利润总额3.22亿元,同比增长59.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亿元,同比增长28.8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67.11亿元,较期初增长11.80%;负债197.14亿元,较期初增长1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1.08亿元,较期初增长2.15%。
借壳上市后,公司打造公路施工、公路养护、建筑施工、市政工程、设备制造、铁路施工等板块,做强做优路桥主业,全面开发铁路、市政、建筑、养护、隧道等市场,在巩固现存市场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国内及海外市场,各业务板块齐头并进。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仍为路桥工程施工与养护工程施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9.57亿元,同比增加59.93%。主要原因为上半年完成施工产值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多。
公司2019年1-6月发生期间费用32,863万元,同比增长49.77%。主要原因是研究开发较去年同期新增项目较多,研发投入增大,咨询费等管理费用较同期增加较多,同时受外部融资增加影响,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510万元。
公司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2.4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0.59%。主要原因是完成工作量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多。
公司2019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4亿元,同比增加113.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取保证金或收到退还的保证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根据其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按照其要求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按照其要求执行。
②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19年1-6月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7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等要求,公司拟按照规定日期执行上述通知及准则,上述事项涉及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2019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增加,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对预计金额作出合理调整。
详见2019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张伟先生、王振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安排将另行审议并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高速绿色生态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山东高速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高速绿色生态公司”)。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高速绿色生态公司注册资本10%。
详见2019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高速绿色生态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张伟先生、王振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参与设立高速绿色生态公司的议案》相关材料,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及预计下半年新增情况作出的调整,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与各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参与设立高速绿色生态公司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2.公司本次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10%。本项目其他方拟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以评估值为基础作价,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市场惯例。共同投资的关联方高速集团、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非关联方,均拥有雄厚的履约实力与良好的企业背景,公司受其不利影响的风险不大。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3.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能够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综合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此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7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等要求,公司拟按照规定日期执行上述通知及准则,上述事项涉及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7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3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材料采购类、提供劳务类及租赁类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75,600万元、969,835.07万元、527.19万元,总计1,145,962.26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4)。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2.31亿元(未经审计),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增加,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对预计金额作出合理调整。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的审议程序
1.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与控股股东高速集团签署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以及与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的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对2019年度与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张伟先生、王振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关联监事高贵成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调整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超过3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高速集团、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向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类预计关联交易存在部分项目工期大于1年的情形,按2019年计划完工进度金额统计,预计发生646,481.71万元(包含于提供劳务小计金额1,568,734.05);如按预计新增合同额总额统计,预估约为1,843,663.58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2018年末,高速集团的总资产61,458,649.50万元,所有者权益17,777,045.71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062,684.46万元,净利润587,370.39万元。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公司的长期合作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历年来均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关联方经营状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货物及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
1.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及其子公司为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路桥施工和养护施工方面的劳务服务;
2.路桥集团向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沥青等施工材料;
3.路桥集团租用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上述关联交易中,第1项通过招投标确定交易价格;第2、3项系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作价公允,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高速集团于2019年1月31日续签《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该等协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材料,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在事前对公司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及预计下半年新增情况作出的调整,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与各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7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高速绿色生态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本公司”、“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山东高速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股份”)、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冠中生态”)、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合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山东高速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绿色生态公司”),其中本公司拟出资2,000万元,占高速绿色生态公司注册资本的10%。
2. 由于高速绿色生态公司其他出资方高速集团、高速股份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因连续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0.5%,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张伟先生、王振江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78107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333,833.5563万元
法定代表人:邹庆忠
成立日期:1997年7月2日
登记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的综合开发、经营等。
截至2018年末,高速集团的总资产61,458,649.50万元,所有者权益17,777,045.71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062,684.46万元,净利润587,370.39万元。
高速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3134717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1,116.5857万元
法定代表人:赛志毅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6日
登记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
经营范围:对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养护、咨询服务及批准的收费,救援、清障;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装修等。
截至2018年末,高速股份总资产为6,859,613.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2,726,113.39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82,879.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389.07万元。
高速股份控股股东为高速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高速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企业名称: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40231799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春林
成立日期:2000年08月30日
登记机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北龙口社区村委北侧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治理、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壤修复、水处理、清洁服务、园艺植物培育、生态有机肥加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研发、设计与施工等。
李春林、许剑平夫妇为青岛冠中生态实际控制人,不是本公司关联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企业名称: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81146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86.296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明荣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登记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2277号金桥国际大厦1号楼6层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证经营);旅游项目开发、运营、服务;城镇建设综合开发、运营、服务;产业园的开发、运营、服务;房地产开发等。
颜苹与王明荣夫妇为光合集团实际控制人,不是本公司关联方,光合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高速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生态保护工程,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
3.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三)股权出资对应公司基本情况
1、山东鸿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鸿林公司”)
山东鸿林公司为高速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林业调查规划等,拥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B级、工程咨询丙级等资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山东鸿林公司资产总额7,368.51万元,所有者权益1,928.11万元,2018年度山东鸿林公司营业收入22,340.99万元,净利润873.53万元。
2、山东高速绿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绿色公司”)
高速绿色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由高速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茵”,股票代码:002887,具有国家城市园林绿化壹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专业资质)和山东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浩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400万元,实业公司持股40%,天津绿茵持股30%,山东浩源持股30%。主要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及市政工程、土壤修复与河道治理,绿色能源技术与开发。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高速绿色公司资产总额520.15万元,所有者权益407.88万元,2018年度高速绿色公司营业收入206.69万元,净利润7.88万元。
3、山东光合园林有限公司
山东光合园林有限公司为光合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规划设计;苗木的种植、批发、零售等。拥有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山东光合园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3,732.79万元,所有者权益5,021.96万元,2018年度山东光合园林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018.55万元,净利润-511.16万元。
四、出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戊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目标公司概况
1.1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山东高速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1.2目标公司住所拟设在 山东省济南市。
1.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营业期限:长期。
1.5责任承担:甲、乙、丙、丁、戊五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公司以省内高速公路沿线植被绿化业务发展为初衷、并逐步延伸市政园林绿化和地产绿化项目,以此为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自有苗圃基地,发展植被修复、土壤修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与扬尘治理等绿色生态业务,打造园林绿化、土壤修复、环境治理等多个板块。经营范围涉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绿化苗木、花卉的种植(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土壤污染与修复服务;生态保护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等。
(三) 注册资本
3.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大写贰亿元),合作各方以现金、股权出资。
3.2合作各方出资方式具体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以现金与股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首期以现金方式出资2,400万元(大写贰仟肆佰万元),剩余部分以持有的山东鸿林公司100%股权作价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全部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首期以现金方式出资1,80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剩余部分以现金补足。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以现金与股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首期以现金方式出资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剩余部分以丙方持有的山东光合园林有限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作价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丁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以现金与股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首期以现金方式出资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剩余部分以其持有的高速绿色公司40%股权作价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戊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全部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首期以现金方式出资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剩余部分以现金补足。
(四) 出资时间
4.1协议各方同意,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约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2首期货币出资。甲、乙、丙、丁、戊五方首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30%,五方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现金足额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4.3协议各方的剩余部分出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3.1甲、丙、丁、戊四方的剩余部分出资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出资方以非货币出资而未在上述期限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自动以现金补足。逾期未出资到位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3.2乙方的剩余部分出资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7月31日,乙方可选择提前出资。同时因乙方出资时间晚于其他方,乙方自愿向目标公司支付出资利息补偿:以乙方未出资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出资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但实际出资时间不得超过本款约定的最迟出资期限,逾期未出资到位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 非现金资产出资及评估
拟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价。
(六)公司组织结构
6.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6.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董事长1名,董事1名;戊方委派董事1名;乙方委派副董事长1名,董事1名。
6.3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非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丁方推荐的人员担任中产生。
6.4甲方委派总经理1名;乙方委派常务副总经理1名,总审计师1名;丙方委派副总经理1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甲方委派。
(七)各方权利与义务
7.1各方权利
7.1.1申请设立目标公司,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7.1.2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7.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7.1.4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7.1.5合作各方根据章程规定获取投资收益。
7.2各方义务
7.2.1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7.2.2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出资。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7.2.3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违约责任
8.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若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不准确或者是违反相关承诺保证事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总额1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由其他守约方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8.3若任何一方违反其特别承诺事项,则自动丧失股东资格,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及时配合将股权转让给守约方或守约方指定的第三方。
8.4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自动丧失股东资格,违约方应当及时配合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守约方或者守约方指定的第三方。
8.5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数缴纳剩余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总额的万分之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其他守约方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8.5.1一方逾期出资超过60天,其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5.2如果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则违约方除应该按照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其他各守约方造成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仍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守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视为违约方不能履行出资,其未履行出资的部分,违约方无权再继续认缴,该部分由其他守约方认缴或者引进新的合作方进行出资,违约方按照其实缴出资享有股权比例,并应当及时为实际出资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8.6若任何一方存在8.3、8.4、8.5.2的情形之一的,守约方亦有权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违约方股东资格或者对违约方股权进行转让,股东会会议表决上述事项时,违约方对该事项不享有表决权,该决议经其他守约方人数过半数通过即生效。
8.7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除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此期间如有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事项,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进行表决时,逾期出资股东对相应逾期部分的出资比例不享有表决权;此期间如有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事项,逾期出资股东委派的董事对董事会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除上述外,《出资协议》还对非现金资产出资及评估、合营期限、股权转让、解散、争议的处理等其他内容进行了约定。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高速绿色生态公司的设立立足于大力推进路域景观提升和生态修复,建设绿色、生态高速公路,股权结构的设置符合国家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符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可发挥各合作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投资发展战略及长远目标,预计综合回报较好。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年初至今总计关联交易金额
不包含本次交易,2019年年初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62.31亿元(未经审计),除本条第(二)款所列事项外,均包含在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
(二)未包含在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中的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计5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8月,公司向高速集团子公司山东高速河南许禹公路有限公司支付养护机械设备(车辆)租赁费60万元。
2.2019年3月,公司与高速集团子公司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成立内江泰嘉有限公司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内江泰嘉有限公司,投资金额200万元。
3.2019年6月,公司与高速集团子公司山东高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署了《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提升改造(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委托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合同金额44万元。
4.截至2019年8月,公司与高速集团因托管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委托管理费200万元。
累计本次投资金额2,000万元后,公司近12个月与高速集团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总计2,504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在事前对公司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本次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10%。本项目其他方拟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以评估值为基础作价,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市场惯例。共同投资的关联方高速集团、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非关联方,均拥有雄厚的履约实力与良好的企业背景,公司受其不利影响的风险不大。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能够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综合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此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77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日前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等要求,公司拟按照规定日期执行上述通知及准则,上述事项涉及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2019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 2019 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19 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增加,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对预计金额作出合理调整。
详见 2019 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监事高贵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安排将另行审议并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7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集团”)对2019年半年度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相应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半年末,公司累计新增计提资产减值50,085,345.5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减值损失的方法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等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集团考虑的信息包括: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外,本集团采用以组合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外,本集团按照账龄分布、是否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等共同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预期信用损失组合,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2.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各施工项目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收入进行检查,若该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合同总收入,根据预计当期合同亏损提取损失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9年半年末,公司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085,345.54元,共减少税前利润50,085,345.54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7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