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从2018年3月开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国产网络游戏进行总量调控,虽然2018年12月游戏版号恢复审批,但是相关调控力度已超出预期,目前审核仍很严格,导致部分产品积压,新产品未能如期上线盈利。而游戏本身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部分游戏出现收入下滑迹象,导致报告期内游戏业务收入未达预期。
1、游戏业务:
(1)页游
公司以独家代理方式运营了《传奇盛世》、《蓝月传奇》、《三国群雄传》、《刺沙》等网页游戏。其中《蓝月传奇》自上线以来稳居畅销榜前列,最高月流水突破2亿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流水超过36亿元。目前《蓝月传奇》已占据累计22个月以上占据开服数榜第一的强势地位,这款游戏采用精准营销宣传手段目前已成为页游界的经典案例,是市场上最成功的网页游戏产品之一。
(2)手游
报告期内,公司《全民奇迹》延续良好表现。该游戏已持续运营超过4年,在海内外均有不俗的表现,在中国iOS 排行榜仍然保持高位,在韩国和泰国iOS&Google play收入榜排行前十。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活跃用户数近2亿人次,累计流水收入突破80亿元,是全球为数不多的10亿美金手游俱乐部的一员。
公司《王者传奇》》在市场上表现非常出色。公司的全球首款机甲格斗类《敢达争锋对决》与自研产品军事海战类手游《战舰世界闪击战》均有不俗表现。
(3)其他游戏
公司正在研发多款H5游戏,并获得了“奇迹MU”的H5游戏正版授权,在H5和小游戏领域研发了《魔界战记》、《传奇来了》、《魔域来了》等多款行业优质游戏。
(4)正在研发的力作
《魔神英雄传》,一个充满童年回忆的经典IP,由日本知名动画公司SUNRISE授权,国内首款正版授权IP手游,3D日式和风策略卡牌手游,预计2020年上半年上线。
《刀剑神域黑衣剑士:王牌》,由万代南梦宫集团授权的超人气动画改编手游产品,超百人高精研发团队,核心团队人员均拥有十年以上游戏开发及商业化经验,目前正在全方位研磨游戏产品,预计2020年上半年上线。
2、内容平台:
(1)网页游戏平台
公司旗下的XY.COM游戏平台是国内知名的精品网页游戏运营平台,上线运营至今累计推出百余款精品网页游戏,涵盖角色扮演、模拟应景、休闲竞技、战略策略等多种游戏类型。
公司建立了健全成熟的产品接触、产品筛选和评估、沟通商谈、合同审批和签署、产品上架等专业高效的产品挖掘、测评及引入机制,并与众多优秀游戏研发商建立了紧密的代理运营战略合作关系。对市场的敏锐洞察力、对玩家需求和喜好的精准把握、对代理游戏品质的准确判断、对运营游戏的经验积累已慢慢逐步沉淀成为公司的网页游戏平台运营的核心优势。
(2)移动应用分发平台
公司旗下XY苹果助手在苹果助手类产品市场中排行前列。报告期内,XY苹果助手不断进行版本更新迭代,移动端和PC端累计迭代升级超过500次以上。随着移动互联网从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面对用户需求日益模糊化的当下互联网环境,公司正在重新探索和定义移动应用分发的形态。通过海量数据计算和智能化推荐等创新技术手段,精确分析用户需求,细化应用个性化标签,针对细分场景提供定向、精准的分发服务,降低应用开发者的成本,为应用开发者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同时,公司积极推动基于iOS的各类移动端工具产品和应用的开发,逐步形成以XY苹果助手为核心,各类工具产品、应用相围绕的产品体系,打造以用户体验为核心、帮助用户解决核心问题为导向的移动互联网生态体系,形成更大的移动端流量入口。此外,XY苹果助手为公司提供了海量移动应用分发数据,公司基于大数据分析系统,能不断从中寻找和孵化新的移动互联网产品机会。
3、互联网高科技
公司在VR、大数据智能处理中心等方面进行了布局。
公司投资了国内领先的VR硬件厂商上海乐相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乐相旗下产品 VR P1 Pro入选中国电信2019采购名录。
公司通过搭建大数据智能处理中心,对平台运营、广告推广、产品用户行为等各个阶段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筛选优质渠道资源、实现精准投放,推动运营效率的最大化。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上述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通知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6号进行变更后的报表格式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要求核算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事项。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期间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会计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报告期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绍兴九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报告期浙江九翎新设全资子公司。
上海英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报告收购的子公司,持股70%。
西安恺英产业运营公司本报告期转让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彩虹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报告期注销的浙江九翎持股80%的子公司。
■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陈永聪董事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故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内部治理实际情况,同意修订《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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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6号进行变更后的报表格式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要求核算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事项。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期间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1、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通知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
(2)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3)“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会计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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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运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生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