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 数据来源于中国登记结算下发的前200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2 报告期末至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吴波先生持有埃斯顿投资的股权比例由32%减少至28%。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业务覆盖了从自动化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到机器人集成应用的智能制造系统的全产业链,构建了从技术、成本、服务和品牌的全方位竞争优势。公司业务主要分为两个核心业务模块:一是自动化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二是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成为受国际同行认可和尊重的运动控制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成为中国机器人的世界品牌”为战略愿景,坚持“双核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核心技术及产品的创新,提高产品的性能与竞争力,公司的竞争优势进一步稳固,本报告期实现工业机器人本体收入同比增长10%左右,运动控制及交流伺服系统收入同比稳定增长。2019年上半年,受持续的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受益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0.69%,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正。
(一)营业收入变动
1、报告期内,工控市场需求不足,特别是在工控传统应用的下游市场如纺织机械、3C等原有优势行业下滑较为明显;同时,单伺服轴业务正在面临日系、台系交流伺服品牌的降价压力。面对挑战,公司利用转型升级为运动控制完整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契机,紧抓新能源锂电池、光伏设备、机器人等新兴行业的增长机会,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池、光伏、绕线机、包装、木工机械等重点聚集的目标行业取得突破;基于TRIO的运动控制完整解决方案在锂电池、光伏、3C电子、包装机械等行业,均成功取得行业关键客户的批量性订单。在努力提升完整解决方案产品在业务中所占比例的同时,TRIO控制器+ESTUNU交流伺服的完整解决方案持续完成大客户攻克。报告期内,运动控制及交流伺服业务收入同比保持相对增长,运动控制完整解决方案收入在运控板块收入的占比达到51.69%,运动控制完整解决方案份额得到快速上升;
2、受益于机器人技术和性能提升、细分行业增长及定制化开发,机器人本体业务在持续增长;在本体实现规模化的同时,行业定制的标准化机器人工作单元产品也在实现规模化,以机器人应用为切入,与实际应用工艺相结合,打造领先的机器人+产品应用;选择重点行业,将各种应用复制、推广,提供竞争力强的组合方案,实现突破;报告期内,尽管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公司工业机器人及工作单元业务仍然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其中,钣金折弯、光伏装配、机床上下料、电动车焊接、陶瓷搬运和木工加工机器人应用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同时,针对3C电子、陶瓷、木工家具、食品与饮料、包装等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发出专用机器人及其工作单元,已经进入批量应用和推广阶段,取得了较好效果。
3、受经济增速放缓及金属成形机床行业低位运行影响,数控系统业务收入同比略有下降;目前,金属成形机床行业数控化升级换代需求持续提升,目前所有数控装置完成产品触摸化迭代,公司在该细分领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金属成形机床数控系统保持稳定。
4、由于下游需求减弱,同时为防止资金大幅占用及预防资金链风险,保证公司健康的经营性现金流和利润,公司有选择的放弃了部分回款条件差的汽车行业智能制造系统项目,智能制造系统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0%左右。
(二)毛利率持续稳定增长
1、研发方面,在保证产品性能持续提升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产品设计的优化,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效率,根据用户需求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方案,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2、质量和生产方面,坚持质量优先,进行全流程预警管控研发、设计、生产质量风险,推行精益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3、精细化管理,优化运营效率,降低可控成本;
(三)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正
1、公司审慎选择行业和客户,将资金风险防范放在重要位置,管理好现金流,从严控制应收账款,加大回款力度,以保持资金健康流动。
2、在经济形势无明显回暖迹象的宏观环境下,设立风险防控线,主动放弃部分回款条件差的项目。
(四)研发能力和成果
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专利(建议改为知识产权)情况,包括如下:2019年上半年公司共新增授权专利28件,新增软件著作权3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共有授权专利309件,其中发明专利104件,软件著作权166件。已经申请尚未收到授权的专利有121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员工1779人,其中研发及工程技术人员630名,占员工总数的35.41%。报告期内完成研发投入8,284.46万元,占收入比例为12.16%。
(五)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产品获多项奖项,公司先后参加深圳机械展(SIMM)、国际数控机床展(CCMT)、中国机器人G20领袖峰会、高工机器人2019年集成商大会等国际有影响力的展会及会议,埃斯顿机器人控制系统获得2019年世界机器人大会(CIROS)期间组委会评选机器人核心零部件金手指奖,埃斯顿折弯机器人ER80荣获CAIMRS-2019年度“工业机器人奖”。
报告期间,公司荣获首届中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全国100家高质量发展先锋”称号,荣获“ 2018年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南京市市长质量奖”
报告期内,埃斯顿与合作伙伴联合推出工业机器人操作线上教程。
(六)引进高端人才效益初现
公司在研发、销售、生产、战略、人力资源等方面持续引进中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从而来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提高产品研发技术、拓展行业销售渠道和优化销售组织结构,目前效益初现。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修订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分项列报,并增加部分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下“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项目及“应收账款”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项目及“应付账款”项目。利润表下“研发费用”项目反映的内容除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外,增加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增加“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之上列报;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本公司按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期初数按照旧会计准则涉及科目填写。
(2)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
本期公司无自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7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路厂区会议室,以部分现场表决、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7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埃斯顿”)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73.61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33.00万元,扣除承销商承销费、保荐费2,014.70万元后,承销商于2016年8月29日划入本公司在宁波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账号为:72030122000258801)人民币93,018.30万元。另扣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62.77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2,955.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10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6年度募集资金到账,截至2018年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336.55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794.15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2011年11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1年11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4月2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1月11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0月3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鉴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承诺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完毕,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4日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5个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以下项目将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1)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及机器人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器项目主要为紧密围绕公司机器人业务,实现产品性能、功能和可靠性的国际先进水平,对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并通过孵化器平台,集中国内工业机器人应用的技术企业,推动公司机器人产品更广、更专业的应用,并带动产业链发展,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机器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融合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化智能机器人系统平台及企业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主要为有利于实现工业机器人更深层次的应用,提高工业机器人产品附加值,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效率。
(3)基于云平台的机器人O2O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实现转型发展、加速布局工业机器人在各领域集成应用、快速抢占市场提供有力支持,能够使公司更好的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通过建立创新业务模式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4)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水平。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 其他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置换募集资金共计856.00万元。
2、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通过控股子公司收购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曙光)68%的股权,扬州曙光股权收购对价中13,220.00万元将通过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支付;同时同意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支付此次收购款项,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置换先行支付的自筹资金。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13,220.00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符合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要求;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高性能伺服系统、机器人专用伺服系统、大功率直驱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智能化车间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中的14,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款及中介费用等相关款项,考虑汇率波动)收购TRIO MOTION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TRIO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已于2017年度内全部完成。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项及中介费用已全额支付,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13,607.2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3,431.85万元,使用自有资金175.35万元),结余部分仍用于原募投项目。
TRIO公司2019年半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4.76万元。
2.公司使用机器人智能制造系统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机器人智能化工厂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中约 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款及中介费用等相关款项,考虑汇率波动),收购M.A.i. GMBH & CO. KG(以下简称MAI公司)50.011%股权。本次收购已于2017年度内全部完成。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Estun Technology Europe B.V.已全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项及部分中介机构费用,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支付7,090.7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6,957.73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139.94万元。自有资金支付的139.94万元,公司计划2019年下半年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结余资金909.27万元将仍用于原募投项目。
M.A.i.公司2019年半度实现净利润891.56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45.88万元。
3. 公司使用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项目投资总额中的7,000万元人民币、基于云平台的机器人O2O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中的6,22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收购的部分股权转让款及中介费用等相关款项),用于支付收购扬州曙光68%股权的部分对价。2017年12月12日,扬州曙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1.74亿(其中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13,220.00万元)。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12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扬州曙光股权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13,220.00万元,
扬州曙光2019年半度实现净利润1,526.6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38.11万元。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及机器人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器项目截至本期末累计投入资金11,149.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9,129.93万元,自筹资金投入2,019.74万元;
[注2]:2017年高性能伺服系统、机器人专用伺服系统、大功率直驱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智能化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的执行方式发生了变更,由自建改为收购兼并方式,按原募集资金25,033万元相应的投入产出口径计算,本期合计实现经济效益827.98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收购TRIO项目2017年度已经实施完毕,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31.85万元;收购M.A.i.公司项目2017年度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对价6,957.73万元,2018年以自有资金支付中介费用139.94万元,尚未进行置换(计划2019年下半年完成置换),项目实际投资额7,090.73万元,结余资金909.27万元转回原募集资金项目;收购扬州曙光项目2017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13,220.00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已全部置换完毕。
[注2]:为上述公司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注3]: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充分利用TRIO公司和MAI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与公司自身的业务相结合,协同效益已经初步显现,已推出多款结合了TRIO运动控制技术和ESTUN伺服技术的新产品,报告期内运动控制解决方案在公司收入中的占比稳步提升;MAI公司在南京成立艾玛意自动化技术(南京)有限公司,开拓国内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目前订单情况较好。
[注4]:扬州曙光公司原股东上海紫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扬州曙光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60万元、3,174万元、3,650万元、4,015万元。经审计,扬州曙光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完成了业绩承诺,目前经营状况符合预期。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79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新增“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8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路厂区会议室,以部分现场表决、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