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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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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逐步形成工业业务与物业经营业务两大主营业务。其中,工业业务为注塑件、保利龙(轻型材料包装)、液晶显示器整机生产和销售,物业经营业务主要为自有物业的对外出租。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919万元,同比减少0.53%;营业利润295万元,同比增长16.15%;净利润258万元,同比减少7.62%;工业生产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1876万元,同比下降1.43%,营业利润169万元,同比下降68.15%;净利润163.58万元,同比下降68.24%;物业租赁业务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89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1.20%,营业利润126万元,同比增加393万元(去年同期-267万);净利润94.58万元,去年同期-172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并调整变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018年12月31日受

  重要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1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4:30在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到4人,副董事长高建柏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参会表决,独立董事徐锦文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张兆国先生代为表决。

  4.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9-2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2)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7名董事组成。本次会议拟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6名(含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数量未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推举新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3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李中秋先生、姜俊明先生、陈志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7名董事组成。本次会议拟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6名(含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数量未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推举新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暂由6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郑春美女士、杨雄文先生、吴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2。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23)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述第3项、第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董事长签字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6.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中秋:男,1964年出生,工程专业硕士,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6年至今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283万股;

  ●李中秋先生曾于2016年12月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并罚款25万元;2017年1月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李中秋先生受到处罚后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交易的再次发生,因此其担任公司董事后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李中秋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姜俊明,男,1978年2月出生,汉族,辽宁大连人,沈阳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大学学历,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历任深圳市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法务助理,深圳茂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副经理,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岗,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系第二大股东赛格(香港)有限公司(持股5.85%)推荐的董事候选人;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刚:男,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武汉中恒集团董事长助理,历任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等。

  ●系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志刚先生曾于2016年12月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并罚款8万元;2017年1月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陈志刚先生受到处罚后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交易的再次发生,因此其担任公司董事后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经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其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春美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65年出生。1986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系,1990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会计与国际财税》高校师资进修班(世界银行与国家教委联合主办)结业证书,1997年获武汉大学企 业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学),2005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 、美国俄亥俄州立 大学访问学者。1986年6月起任教于武汉大学,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管理科学会 员 (ASAC)会员,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今任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雄文,男,1970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番禺区人大代表(2016.9.26),番禺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委法委会委员,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卫华:男,1978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历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并购融资业务部负责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深圳业务部负责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十部执行副总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等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20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在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及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9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名黄雁波女士、陈琴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雁波:女,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至1998年在武汉市中大商场任财务科长;1998年至2007年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总经理助理,负责审计监察工作,2012年至2016年任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起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系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琴: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在美利达自行车(中国)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2003年8月至2004年9月在惠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从事采购工作,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在华科联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行政经理;2005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2015年起任公司监事。

  ●在本公司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2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由7名董事组成,本次会议拟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6名(含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数量未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推举新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3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李中秋先生、姜俊明先生、陈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春美女士、杨雄文先生、吴卫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1。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吴卫华先生、杨雄文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卫华先生及杨雄文先生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有效。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前仍由第九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名黄雁波女士、陈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前仍由第九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中秋:男,1964年出生,工程专业硕士,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6年至今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283万股;

  ●李中秋先生曾于2016年12月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并罚款25万元;2017年1月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李中秋先生受到处罚后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交易的再次发生,因此其担任公司董事后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李中秋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姜俊明,男,1978年2月出生,汉族,辽宁大连人,沈阳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大学学历,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历任深圳市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法务助理,深圳茂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副经理,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岗,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系第二大股东赛格(香港)有限公司(持股5.85%)推荐的董事候选人;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刚:男,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武汉中恒集团董事长助理,历任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等。

  ●系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志刚先生曾于2016年12月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并罚款8万元;2017年1月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陈志刚先生受到处罚后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交易的再次发生,因此其担任公司董事后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经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其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春美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65年出生。1986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系,1990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会计与国际财税》高校师资进修班(世界银行与国家教委联合主办)结业证书,1997年获武汉大学企 业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学),2005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 、美国俄亥俄州立 大学访问学者。1986年6月起任教于武汉大学,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管理科学会 员 (ASAC)会员,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今任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雄文,男,1970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番禺区人大代表(2016.9.26),番禺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委法委会委员,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卫华:男,1978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历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并购融资业务部负责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深圳业务部负责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十部执行副总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等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黄雁波:女,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至1998年在武汉市中大商场任财务科长;1998年至2007年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总经理助理,负责审计监察工作,2012年至2016年任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起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系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琴: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在美利达自行车(中国)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2003年8月至2004年9月在惠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从事采购工作,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在华科联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行政经理;2005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2015年起任公司监事。

  ●在本公司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19-22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 年4 月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1 和附件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生效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23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9月12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9月11日15:00~2019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 9月5日

  B股股东应在2019年9月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9年9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中秋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姜俊明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陈志刚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选举吴卫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选举杨雄文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选举郑春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黄雁波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陈琴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9年8月27日的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等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

  电 话:0755-86360201

  传 真:0755-86360206

  电子邮箱:huafainvestor@126.com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为3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3=             票

  1、选举李中秋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票

  2、选举姜俊明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票

  3、选举陈志刚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票

  (上述3项“同意”票数不能为负数,且须为整数,其和不能大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应选独立董事为3人,选举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3=            票

  1、选举吴卫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票

  2、选举杨雄文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票

  3、选举郑春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票

  (上述3项“同意”票数不能为负数,且须为整数,其和不能大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应选监事为2人,选举监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2=            票

  1、选举黄雁波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票

  2、选举陈琴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票

  (上述2项“同意”票数不能为负数,且须为整数,其和不能大于选举监事的全部表决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本公司无优先股,因此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4.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本次会议只有一项议案,因此不设“总议案”,即股东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即可。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000020、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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