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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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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郏拥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谷野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贸易紧张局势得不到解决,国际政策高度不确定,商业信心不断减弱,全球经济增长正在经历着全面放缓。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狠抓“六稳”工作落实,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

  农化行业在遭受上一波环保风暴的洗礼后,受响水化工园区爆炸事故的影响,再次面对安全整改的紧张压力。各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强监管、保安全的管控措施,行业监管力度空前激烈,大批企业停产、限产甚至面临直接关停。医药行业生存的宏观环境仍然不容乐观,医药终端市场销售增速连续两年放缓,原材料能源价格继续上扬,药品政策性降价持续,招投标导致的价格竞争失去理性等,财政、税务等多部门加大了对医药行业的重点监控,这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初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发展环境复杂多变,各种矛盾压力相互交织。

  报告期内,受农化业务光气停产,医药业务产品价格下降,市场开发难度增大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821.8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4.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6.4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8.97%。

  (1)农化业务

  响水化工园区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市县各级安全检查的密度达到空前高涨。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新沂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责令暂时停止生产(使用)决定书》,公司光气装置暂时停止生产。面对繁重整改任务,公司迅速行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组织资源,落实保障措施,实施隐患整改,装置运行的本质安全度得到切实提升,至2019年7月8日恢复生产。

  安全环保系统整改,公司通过对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并结合专家组检查意见对大部分装置进行合规性整改,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控制系统硬件设施的保障能力,并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了员工岗位专业技能与应急处置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提升。宁夏蓝丰通过开展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不符合项进行认真整改。全面修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行了细化、调整,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流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公司积极寻求合理有效渠道转移处置危险固废,认真做好环保整改项目的跟踪及闭环管理。宁夏蓝丰积极做好车间废水分类梳理,减少进入物化系统原水总量,降低废水综合处理成本。

  市场销售总体平稳,内贸积极开拓加工渠道,满足客户需求;外贸想方设法确保重点客户与细分市场拓展。

  公司项目技改稳步推进,废气焚烧炉投入运行,液中焚烧炉安装调试完毕,对其他生产现场进行了安全规范化改造。理顺和规范流程,完善ERP系统,增加管理功能,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降本增效成效显现。

  (2)医药业务

  2019年上半年我国医药终端市场销售增速连续两年放缓,无论是“两票制”、 “二次议价”、“国家药品谈判”、还是全国各地的医保招标政策的出台,打破原来产品价格平衡。医药企业为了进入各地医保,不断降价。为推进新一轮医改,“医保控费”、“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降低药占比”等政策相继出台、进一步挤压药品在医疗费用中的比重,导致市场开发难度增加,原有市场销售量下滑。财政部联合了医保局、证监会、税务等部门加大了对医药行业的监管,这对整个医药市场产生了一定压力。

  面对困难形势,公司积极创新、务实求变,努力追赶超越,化解不利因素,全力做好市场开发和降本增效。市场拓展稳中有进,市场部积极组织召开各层次的学术推广会及研讨会,加大产品市场推广力度。拓展分销渠道、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继续加强与全国性商业医药流通企业的合作,各省市的招投标工作稳定推进,做好销售后端的客户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收款的管理,严格执行应收款管理制度。

  研发工作扎实有效,一致性评价事宜已完成临床备案,长期及加速稳定性试验正在进行。完成一清片再注册和盐酸多奈哌齐原料及片剂药典委标准草案核对。完成斑蝥胶囊修改注册标准资料上报及审批跟踪。完成科技统筹项目、科技惠民项目验收意见书上报并取得验收证书。

  质量工作做细做实。及时完成对物料和产品的质量检验及稳定性考察样品的检验;完成对药品生产的全过程监控;完成原料车间工艺、公用系统、设备验证。新厂区建设按序时进度推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月 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①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②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利润表:③从“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分拆“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利润表: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 [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年1月 1 日起施行。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6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9月2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振华、梁华中、耿斌、范德芳、杜文浩、顾思雨、王方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韧、王国涛、江希和、陈翔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 5 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五届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振华先生  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6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苏州化工厂副厂长、厂长,苏州化工农药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振华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华直接持有本公司53,600股股份;苏化集团持有本公司68,334,137股股份,格林投资持有苏化集团61%的股权,格林投资持有本公司33,123,295股股份,杨振华通过持有格林投资51%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为拟任董事杜文浩的配偶的父亲,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华中先生  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8年4月先后任新沂农药厂技术员、副厂长、厂长;1998年4月至2000年2月任新沂市市长助理兼计经贸委主任;2000年3月至2013年9月先后担任新沂农药董事长、总经理,新沂农化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梁华中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000股股份;华益投资持有本公司36,001,020股股份,梁华中通过持有华益投资35.74%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耿斌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03年曾任职于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公司农药车间、外贸科、研究开发中心。现任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化集团苏州长青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信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耿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7,800股股份;苏化集团持有本公司68,334,137股股份,格林投资持有苏化集团61%的股权,格林投资持有本公司33,123,295股股份,耿斌先生通过持有格林投资5%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耿斌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德芳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1990年至1996年先后任江苏化工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车间工程师、副主任、生产处副处长,2005年至2010年任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苏化集团信达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格林环境工程公司董事长、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苏州消防支队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苏州环境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范德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苏化集团持有本公司68,334,137股股份,格林投资持有苏化集团61%的股权,格林投资持有本公司33,123,295股股份,范德芳通过持有格林投资5%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文浩先生  197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现任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先后任职于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的资深客户经理,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杜文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女儿的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思雨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原农药厂技术员、能源科副科长、科长,新沂农药副总经理,新沂农化副总经理,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顾思雨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000股股份;华益投资持有本公司36,001,020股股份,顾思雨通过持有华益投资4.25%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方舟先生  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5年7月任职于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7月至今任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方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有9.88%股份的股东王宇的儿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韧女士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1995年任安徽省芜湖市化工厂烧碱车间技术员;1998年至今任职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负责农药及精细化工的规划、可研、市场等咨询工作。2015年11月起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起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5年10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国涛先生  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医学博士。1984年至1998年在山东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及所属胜利油田卫生学校从事临床和教学工作,1998年至2004年先后在北京医科大学和北京大学从事医学研究,2004年至2007年任北京军区总医院乳腺中心副主任,2007年至2014年任中国防治乳腺癌专项基金管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2012年至今任《中国民康医学》杂志社总编,2016年至2018年任北京保信龙马医院管理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北京中汇康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6年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江希和先生  1958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0年7月至1995年6月任教于江苏连云港财经学校;1995 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教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5月至今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现任会计与财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财政部驻江苏省特派员办事处会计检查与咨询专家。

  江希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0年8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翔先生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硕士、国际贸易法硕士、国际法法学博士,二级律师。2010年1月至今任江苏正华正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合伙人。

  陈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9年8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6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9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晨曦、陶华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沈永胜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晨曦女士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级经济师。1990年7月至2002年任苏州化工农药集团公司仓储部科员;2002年2月至2013年7月任苏化集团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2005年3月至2011年2月先后任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综合办主任,2011年2月至今任苏化集团人事与法务部部长,2013年7月至今任苏化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周晨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华先生  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6年8月进入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电解车间;2002年起任苏化集团政工部任团委副书记;2006年起任苏化集团销售公司化工一公司副经理;2012年起任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3年起任苏化集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2014年至今任苏化集团张家港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2018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

  陶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6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

  1、向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钢铁”)出售本公司建设待运行的柳沟变至公司变电线路(以下简称“变电线路”),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12.575万元(含税);

  2、向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化工”)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138.8亩,转让价格为10.6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471.2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变电线路交易对方

  1、名称: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754606578K

  3、注册资本:68888.80万人民币

  4、住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大桥西路168号

  5、法定代表人:张国顺

  6、经营范围:钢铁冶炼;生铁、钢坯、螺纹钢、圆盘条、棒材、带钢、特种钢生产销售;烧结、球团、石灰、铁矿石、铁精粉销售;废钢收购;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新钢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交易对方

  1、名称: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279965319

  3、注册资本:15000.00万人民币

  4、住所:新沂市新安镇新沂经济开发区上海路39号

  5、法定代表人:薛东升

  6、经营范围:煤渣、石膏粉及石膏制造、销售、装卸;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环保专用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安防监控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施工;锅炉、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阀门校验、维修服务;尿素、磷酸一铵、过磷酸钙、复合肥、复混肥、甲醇、氨【液化的,含氨>50﹪】、盐酸、硫酸、一氧化碳、氢气混合物、正磷酸的制造、销售、装卸;工业用水、热力、电力供应;危险化学品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盛化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售的变电线路为公司建设待运行的柳沟变至公司变电线路,该项目为公司原规划的扩容项目之配套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该变电线路未正常投入运行,目前无继续投资新项目使变电线路得以正常运行的计划,该变电线路处于闲置状态。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项资产账面原值为1,028万元,账面净值为618.99万元。参考公司建造成本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312.575万元。

  2、本次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坐落于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西路北侧、西藏路东侧、兰州路南侧,土地证号【新国用(2012)第1190号】,宗地面积99,891.8㎡,约合149.84亩。公司自2012年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计划用于离子膜烧碱项目建设,由于氯碱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审慎决策未继续投入该项目建设,目前已使用土地约11亩,剩余138.8亩土地闲置。

  根据土地估价报告,该块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地价159元/㎡,总地价为1,588.28万元。按此价格,138.8亩土地折合评估价为138.8亩×666.6667㎡/亩×159元/㎡=1,471.28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项资产(仅指出售的138.8亩)账面原值为1,609.73万元,账面净值为1,360.63万元。参考土地评估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471.28万元。

  3、截至目前,本次出售的变电线路及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诉讼或仲裁、限制转让的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变电线路

  转让方(甲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转让价款及范围

  (1)转让价款(含税):人民币1,312.575万元;

  (2)转让范围:柳沟变(1#杆)至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4#杆)。

  2、甲方责任

  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关转让线路建设的文件、合同、供电批复、转让线路的相关技术资料;

  甲方收到转让款后给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确保线路产权归甲方所有,不存在产权抵押。

  3、乙方责任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产权转移后,对该线路的设计改造自行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

  甲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该地块位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苏化片区,土地面积为138.8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国有土地证。

  2、甲方将138.8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用途不变,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3、土地转让价格10.6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471.28万元。

  4、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并缴纳相关的税费。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涉及关联交易。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公司闲置资产,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生产运营。对该资产的剥离和处置可以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在参照市场价格并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初步测算,本次出售资产会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约75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变电线路产权转让合同

  3、土地转让协议

  4、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6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颁布的有关通知,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之会计准则。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3、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政策,不存在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仅影响公司相关科目的报表列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以及以后年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6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23日(周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2日—2019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8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9月1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杨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梁华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耿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范德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杜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顾思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 选举王方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国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江希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陈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周晨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陶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于每项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具体示例参见附件一。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表一)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23日(8:00—12: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联系人:陈康  王楚

  电 话:0512-62650502;    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联系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

  邮 编:2214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362513;投票简称:蓝丰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于每项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表二)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

  1、委托人可在“同意票数”栏填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5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苏州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 年8月27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57);《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9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振华、梁华中、耿斌、范德芳、杜文浩、顾思雨、王方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9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韧、王国涛、江希和、陈翔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4)。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二、三、五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振华先生  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6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苏州化工厂副厂长、厂长,苏州化工农药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振华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华直接持有本公司53,600股股份;苏化集团持有本公司68,334,137股股份,格林投资持有苏化集团61%的股权,格林投资持有本公司33,123,295股股份,杨振华通过持有格林投资51%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为拟任董事杜文浩的配偶的父亲,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华中先生  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8年4月先后任新沂农药厂技术员、副厂长、厂长;1998年4月至2000年2月任新沂市市长助理兼计经贸委主任;2000年3月至2013年9月先后担任新沂农药董事长、总经理,新沂农化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梁华中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000股股份;华益投资持有本公司36,001,020股股份,梁华中通过持有华益投资35.74%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耿斌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03年曾任职于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公司农药车间、外贸科、研究开发中心。现任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化集团苏州长青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信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耿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7,800股股份;苏化集团持有本公司68,334,137股股份,格林投资持有苏化集团61%的股权,格林投资持有本公司33,123,295股股份,耿斌先生通过持有格林投资5%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耿斌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德芳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1990年至1996年先后任江苏化工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车间工程师、副主任、生产处副处长,2005年至2010年任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苏化集团信达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格林环境工程公司董事长、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苏州消防支队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苏州环境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范德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苏化集团持有本公司68,334,137股股份,格林投资持有苏化集团61%的股权,格林投资持有本公司33,123,295股股份,范德芳通过持有格林投资5%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文浩先生  197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现任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先后任职于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的资深客户经理,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杜文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女儿的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思雨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原农药厂技术员、能源科副科长、科长,新沂农药副总经理,新沂农化副总经理,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顾思雨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000股股份;华益投资持有本公司36,001,020股股份,顾思雨通过持有华益投资4.25%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方舟先生  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5年7月任职于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7月至今任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方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持有公司9.88%股份的股东王宇的儿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韧女士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1995年任安徽省芜湖市化工厂烧碱车间技术员;1998年至今任职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负责农药及精细化工的规划、可研、市场等咨询工作。2015年11月起任担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起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5年10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国涛先生  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医学博士。1984年至1998年在山东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及所属胜利油田卫生学校从事临床和教学工作,1998年至2004年先后在北京医科大学和北京大学从事医学研究,2004年至2007年任北京军区总医院乳腺中心副主任,2007年至2014年任中国防治乳腺癌专项基金管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2012年至今任《中国民康医学》杂志社总编,2016年至2018年任北京保信龙马医院管理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北京中汇康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6年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江希和先生  1958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0年7月至1995年6月任教于江苏连云港财经学校;1995 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教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5月至今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现任会计与财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财政部驻江苏省特派员办事处会计检查与咨询专家。

  江希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0年8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翔先生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硕士、国际贸易法硕士、国际法法学博士,二级律师。2010年1月至今任江苏正华正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合伙人。

  陈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9年8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5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 年8月23日下午16:00在苏州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子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6月份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9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晨曦、陶华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沈永胜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晨曦女士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级经济师。1990年7月至2002年任苏州化工农药集团公司仓储部科员;2002年2月至2013年7月任苏化集团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2005年3月至2011年2月先后任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综合办主任,2011年2月至今任苏化集团人事与法务部部长,2013年7月至今任苏化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周晨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华先生  1976年12月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6年8月进入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电解车间;2002年起任苏化集团政工部任团委副书记;2006年起任苏化集团销售公司化工一公司副经理;2012年起任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3年起任苏化集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2014年至今任苏 化集团张家港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2018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陶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1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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