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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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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南京泰新提供4,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融资4,000万元,期限1年,由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以其所有的新城发展中心01幢102室和201室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南京泰基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8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9号

  4. 法定代表人:曹平

  5.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园林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委托经营和养护;设备安装;施工预决算,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建材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农业机械、汽车(限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苗木种植、销售;煤炭、焦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仲裁等其它或有事项。

  (四)南京泰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泰基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担保金额:4,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五)担保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六)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南京泰基所有的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的建筑面积为882.36㎡的01幢102室(宁房权证江商字第JN00227967号)和建筑面积为1,822.64㎡的201室(宁房权证江商字第JN00227968号)商业房产。抵押物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清单如下:

  ■

  按照授信银行的有关规定,南京泰基聘请江苏佳事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苏佳房预估字(2019)NJ第1450号),截至评估价值时点2018年12月24日,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为6,916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南京泰基董事会同意以其所有的新城发展中心01幢102室和201室商业房产为南京泰新4,000万元融资提供抵押担保。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49.17%。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诉讼涉及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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