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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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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107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801号),我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亿元(含17亿元)公司债券。

  我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工作已于2019年8月23日完成,情况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9中交债

  3、债券代码:114547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发行第二期,本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单一品种,期限为3年。

  二、发行结果情况

  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4.28%。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8月 26 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10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6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赵晖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34,948,992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720,57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42,423,819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85,262,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3.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161,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6.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1人,代表股份3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57,195,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陈思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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