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4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宾馆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何胜强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1,544,897,4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7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72,924,4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5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1,972,9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11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4,766,2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3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29,8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836,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75%。
(三)公司董事、监事、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选举吴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4,642,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2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1,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1%;反对2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49%;弃权0股。
(二)批准《关于选举余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775,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反对1,122,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4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06%;反对1,122,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94%;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斌、晏国哲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和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