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程文卫______   ______傅军______      ____李茂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04号),由基金发起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募集。本基金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验字【2018】48090014号)。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2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和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3月17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7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8 关联方关系

  6.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6.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9.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6.4.9.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6.4.9.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9.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含回购)的交易。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10 期末(2019年3月17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3月17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证券。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3月17日止,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3月17日止,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3月17日止,本基金未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附注6.4.4.5。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40,857,655.90元,无属于第一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3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3.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3.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3.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7.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3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4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及下项7.4.2、7.4.3的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此外, “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3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合规的席位资源,满足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个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客户服务;

  (6)能提供其他基金运作和管理所需的服务。

  2、交易席位选择流程: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合规的席位资源,满足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个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客户服务;

  (6)能提供其他基金运作和管理所需的服务。

  2、交易席位选择流程: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9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后)

  ■

  10.9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前)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