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0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季度报告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03月28日起至2019年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应当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8日,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共管理43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者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经理注册通知》、《关于基金经理变更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销通知》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制度流程和信息技术手段以保证实现公平交易原则。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内、3日、5日)同向交易的样本,根据95%置信区间下差价率的T检验显著程度进行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季度,股票市场波幅较大,本基金于3月28日成立,操作较为谨慎,避开了4月初市场情绪过热的一波行情,我们判断中美贸易是一个长久的消耗战,所以到了5月初才开始建仓,并在6月中情况开始明朗,果断的在G20峰会之前调高股票仓位。
贸易冲突方面,5月以来,中方强力回击贸易谈判的反复,美方对中方加收关税,以及强力抵制华为和一些内地高科技公司,加重了市场避险的情绪。6月底的G20还是有一个令大家都比较满意的结果,中美重启对话,但预期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希望不会从这个点再有恶化。
包商银行事件对市场流动性造成一定冲击,目前除少部分高风险业务外已经大体恢复,整体影响不大。综合来看,短期内市场受风险情绪主导,中美贸易冲突缓和与美联储鸽派信号有助于提振风险情绪,市场较有支撑。中长期内,全球增长动能持续减弱,注重防御性行业的配置。总体而言,港股估值仍然偏低,具有长期配置价值。
本基金将继续挖掘港股和A股市场的投资机会,透过我们的QVT模型分析市场上可投标的的估值、价值和动态的博弈率,在市场情绪探底时开始微调我们的估值模型,买入持有业务壁垒高、估值相对便宜的个股并且有稳定的股息回报,把可投资标的的灵活性以及优势最大化以力争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40元,累计净值为1.024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国经济数据显示增长动能持续回落,逐渐出现企稳迹象。基建投资仍然托而不举,制造业投资回落幅度收窄,房地产投资平稳回落。预计年内增长速度将平稳回落,不确定性主要来自制造业投资。中国通胀水平有所回升,对央行货币政策形成一定制约。前期包商银行事件对市场流动性造成一定冲击,目前除少部分高风险业务外已经大体恢复,整体影响不大。
美国经济出现回落信号,多项先行指标下行,通胀水平有所回升,但仍处低位。劳动力市场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薪资增速保持高位,但改善幅度收窄。受薪资增速提升与对外开征关税影响,美国通胀有向上可能。制造业产能利用率与PMI均下滑,可能带动固定资产投资下行。美联储释放鸽派信号,暗示年内可能降息一次,但当前市场预期年内降息2-3次,可能有过度预期。
金融市场出现分歧,一方面美股持续创新高,另一方面美债发出衰退信号。综合来看,短期内市场受风险情绪主导,中美贸易冲突缓和与美联储鸽派信号有助于提振风险情绪,市场较有支撑。中长期内,全球增长动能持续减弱,注重防御性行业的配置。总体而言,港股估值仍然偏低,具有长期配置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运作情况,本基金未能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有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净值规模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40元,基金份额总额22,120,148.64份。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孔军______ ______孔军______ ____佟姗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55号《关于准予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募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9年3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57,244,734.29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7,244,734.2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采用公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应收款项。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等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以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与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应逐日结转成本,结转的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股票持有期间分派的股票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股票投资应分派的现金股利,在除息日确认为股利收入。
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的差额,将估值增值或减值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入账,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交收。
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科目。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金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交收。
估值日对持有的债券估值时,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的差额,将估值增值或减值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卖出债券应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按卖出债券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应逐日结转成本,结转的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债券投资收益按收回债券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收回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
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按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股票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现金余额返还扣除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与可转换债券成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计入债券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转换债券的公允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衍生工具收益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权证行权按结算方式分为证券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具体核算如下:
A、证券结算方式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票投资成本,按股票公允价值与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认沽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按行权价款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与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的差额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卖出股票和原计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
B、现金结算方式
权证以现金结算方式行权时,按确定的金额扣减交易费用后的余额与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放弃行权,在放弃行权确定日,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
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时,按公允价值入账;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成本,将收到的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其他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根据返售协议,按照应付和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入账;返售前,按照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返售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余额和应收利息的差额,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根据回购协议,按照应收和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入账;融资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到期回购时,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账面余额和应付利息的差额,计算确认利息支出。
(6)股指期货投资
股指期货在买入和卖出合约时,记录初始合约价值。估值日对股指期货估值时,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的差额,将估值增值或减值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买入合约卖出平仓、卖出合约买入平仓或到期交割时,采用移动加权方法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日终结算时,对股指期货进行估值,确认平仓损益,进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并对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进行调整。
(7)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原则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5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4年11月13日发布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新估值标准”)及《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进行估值。
(2)债券投资
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第三方估值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第三方估值机构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估值品种公允价值: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未上市流通的债券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权证投资
上市权证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5)其他投资品种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处理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处理
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本基金单位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基金合同生效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合同生效后,实收基金应于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
6.4.4.8 损益平准金
基金管理公司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转换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计算有效申购或转换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部分,确认并增加实收基金,按基金申购或转换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确认并增加损益平准金。
基金管理公司于收到基金投资人赎回或转换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确认并减少实收基金,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确认并减少损益平准金。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投资收益
于卖出股票交易日确认,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2)债券投资收益
于卖出债券交易日确认,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股利收入
于除息日确认,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
(4)债券利息收入
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入账。
(5)存款利息收入
逐日计提,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6)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实际利率逐日计提,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7)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于估值日,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进行确认;卖出股票、债券、权证等资产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等科目。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人报酬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交易费用
对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取得或处置某项基金资产或承担某项基金负债的新增外部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代理机构的规费、佣金、代征的税金及其他必要的可以正确估算的支出,在资产交易日确认各项交易费用。
(4)利息支出
对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在借款期或融资期内按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并确认入账。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及基金取得的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a)同业存款;b)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买断式);c)国债、地方政府债;d)金融债券。
基金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1)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金融资产。
6.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6.4.7.6 其他资产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6.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6.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及利息折份额共计257,244,734.29份。
6.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2 股票投资收益
6.4.7.12.1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期无股票投资收益。
6.4.7.13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3.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3.3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6.4.7.13.4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6.4.7.13.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注:本期本基金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6.4.7.14 贵金属投资收益
注:本期本基金无贵金属投资。
6.4.7.15 衍生工具收益
6.4.7.15.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注:本期本基金无衍生工具投资。
6.4.7.15.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注:本期本基金无衍生工具投资。
6.4.7.16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小于30日(不含30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93日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3日(含93日)但少于186日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6日(含186日)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
6.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8 关联方关系
6.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情况。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4.10 期末( 2019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境内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报告期内无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仅持有以上1支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