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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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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自2019年5月28日起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7日止,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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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转型而来,C类基金份额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型而来。

  2.1.2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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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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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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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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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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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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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自2019年5月28日起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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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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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9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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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5月28日转型而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3.自基金转型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0%,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4%。

  3.2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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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运作期结转份额。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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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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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月15日至2019年5月27日)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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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19年5月27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8.9713%,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1.32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715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达”)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大连等地设有分公司,并全资拥有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易方达始终专注于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易方达拥有公募、社保、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资格,是国内基金行业为数不多的“全牌照”公司之一,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混合资产投资、海外投资、多资产投资等领域全面布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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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石大怿的“任职日期”为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梁莹、易瓅的“任职日期”为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变更公告确定的聘任之日,李一硕的“任职日期”为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62次,其中61次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一季度我国宏观经济中出现了一些积极信号。信贷和社融数据不断改善,季度环比增速明显反弹。此外,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也有所提高,其中尤其是房地产投资增速受施工分项带动而大幅增长。市场此前略有担忧的消费与进出口增速数据在今年一季度也总体保持平稳。

  二季度宏观经济的下行压力则相对一季度有所加大。5 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0%,较4月份的5.4%进一步走低。固定资产投资方面,5月增速单月同比也由此前的5.7%降至4.4%,季调后连续两个月下滑。其中制造业投资在今年以来连续4个月持续回落后略有反弹,但尚未扭转弱势。二季度基建投资同样维持在相对偏低水平,对冲经济回落的效果并不显著。融资方面,二季度表内信贷和社融数据低于预期,其中企业中长期贷款相对偏弱,反映实体融资需求可能仍然不足。6月份宏观数据较4-5月份有所改善,主要体现在工业增加值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上,但市场仍对其可持续性存疑。

  在上述经济增速仍然乏力的背景下,上半年央行保持了相对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同时强调降低风险溢价,债券市场整体面临较好的投资环境。虽然3月份较为正面的经济数据带动收益率在4月一度走高,但随后呈现下行态势。

  二季度,本基金由短期理财基金转型为中短债基金。转型之前,作为类货币产品,产品的资产配置以同业存单、同业存款、短期逆回购为主,组合保持了较好的流动性和稳定的收益。转型为中短债基金之后,组合配置结构发生了变化。考虑到目前中短端收益率曲线形态较为陡峭,我们主要增加了1-3年期高评级信用债品种的配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9年6月30日,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30元,本报告期(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30日)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0%;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27元,本报告期(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30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4%。

  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27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1426%;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260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5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一季度我国经济超预期主要受增值税调整和房地产投资高企的影响,二季度已经相对有所回落。在工业企业利润维持低位以及中美贸易争端仍未完全解决的背景下,作为经济核心内生性变量的制造业投资难以大幅回升。受到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的限制,基建投资的扩张可能将保持克制。由于房屋施工面积处于高位,房地产投资预计仍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宏观经济的重要支撑因素,但需要关注融资环境边际收紧带来的不利影响。海外方面,主要经济体增长前景仍不明朗,长端美债及欧债均位于下行趋势当中,有利于扩大国内央行的货币政策灵活度。考虑到经济继续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预计稳健的货币政策将保持松紧适度,市场流动性继续维持充裕水平,债券市场收益率上行的风险较为有限。虽然上半年通胀水平一度走高,但主要是由于食品分项的拉动,非食品分项则维持低位。预计三季度通胀压力将在边际上有所缓解,不会对债券市场形成制约。但从估值角度看,目前债券市场各主要期限品种的收益率处于历史相对偏低水平,收益率大幅下降的空间也受到限制。目前收益率曲线形态比较陡峭,中端期限的配置价值相对较高。

  操作上,下半年我们将保持目前中性的债券配置比例和久期水平。杠杆策略的有效性仍然存在,组合将维持一定幅度的杠杆。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首席运营官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主动权益板块、固定收益板块、指数量化板块、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投资、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A: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C: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7.2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每日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全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

  转型前: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A为1,768,301.72元,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B为2,568,103.40元;转型后: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本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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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5月28日转型而来,2019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30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27元;基金份额总额141,152,669.65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50,862,656.94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90,290,012.71份。

  6.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5月28日转型而来,2019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5月28日转型而来,2019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1至6.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晓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荣,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毅华

  6.1.4 报表附注

  6.1.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3号《关于准予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和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4月25日发布的《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基金运作方式、份额分类方式、申购赎回、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等条款,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019年5月28日起,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分别转为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指引。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1.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期间为2019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

  6.1.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1.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1.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6.1.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不加调整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基金管理人不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1.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1.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1.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1.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债券发行价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1.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针对基金合同约定费率和计算方法的费用,本基金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1.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1.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1.4.6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1.4.7 关联方关系

  6.1.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1.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1.4.8.1.1 股票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1.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1.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1.4.8.2 关联方报酬

  6.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1.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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