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自2019年2月19日起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止,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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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A类份额由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增设C类份额类别,基金合同于2019年2月19日起生效,C类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9年2月20日。
2.1.2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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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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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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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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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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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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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9年2月18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1.033927978,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人民币元。
4.自2019年2月19日起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5.自2019年2月19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9年2月20日,增设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丰华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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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丰华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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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9年2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易方达丰华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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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丰华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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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由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2月19日转型而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自2019年2月19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9年2月20日,增设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4.自基金转型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1%。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4%。
3.2.2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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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月13日至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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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19年2月18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6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达”)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大连等地设有分公司,并全资拥有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易方达始终专注于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易方达拥有公募、社保、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资格,是国内基金行业为数不多的“全牌照”公司之一,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混合资产投资、海外投资、多资产投资等领域全面布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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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王晓晨的“任职日期”为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林虎、张凯頔的“任职日期”为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变更公告确定的聘任之日,张清华的“任职日期”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张雅君、田宇、杨康的“任职日期”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变更公告确定的聘任之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为加强基金流动性管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排了相关人员协助基金经理进行现金头寸与流动性管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62次,其中61次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债券市场跟随经济基本面和政策变化,整体震荡较大。年初在较差的经济增长预期和货币政策宽松影响下,债券收益率延续了18年的下行趋势并创出新低。此后虽然资金面仍处于宽松格局,但社融大幅增长和PMI数据超预期回升使得市场风险偏好提升,股票市场出现系统性上涨。中长端债券收益率震荡上行,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受益于实体经济流动性改善以及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措施出台,行业龙头企业发行的产业债和城投债信用利差出现明显压缩。二季度债券收益率波动明显加大。经济方面,4月公布的一季度经济数据较好,3月份各项经济数据超预期好转,尤其是工业增加值和地产投资上行明显,叠加通胀预期升温,打破了前期市场对经济下半年才会见底的一致预期。政策方面,货币政策重新强调“把好货币总闸门”、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结构性去杠杆”和“房住不炒”,市场对货币收紧担忧上升,不仅是长端利率持续上行,连一季度并未明显上行的短端利率也出现了明显的抬升。进入5月后,中美贸易摩擦超预期恶化,推动避险情绪上升,央行加大货币投放、宣布定向降准稳定市场预期,加上4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开始回落,债券收益率重回下行通道。5月下旬以来,包商事件打破同业刚兑信仰,持续发酵下央行加大了流动性投放力度,但流动性分层现象显现,市场风险偏好快速下降,推动长端收益率进一步下行。
权益市场方面,波动同样比较大,但整体上半年上涨明显。股票市场在开年短暂调整之后,展开了以白马蓝筹为主的强劲估值修复行情。春节后,在成长股年报业绩预告结束之后,创业板在科创板推出预期下迎来了较为明显的上涨行情,并带动各类主题出现了板块轮动下的普涨。4月初各项经济数据超预期好转,在经济见底的乐观预期下,股票市场开始出现明显上涨。但是随后的政治局会议定调和货币政策边际收紧的预期,市场开始弱势调整。5月份中美贸易谈判出现反复,市场出现进一步大幅下挫。 5月底之后,内外部环境出现一些积极的因素,包括美联储降息预期提升、人民币汇率止跌、专项债可以做资本金、中美元首互通电话以及资本市场改革等,带动市场情绪和风险偏好有所提升,市场出现小幅反弹,最终上证综指回到接近3000点,接近一季度末的位置。
一季度本基金债券部分卖出同业存单和短融,买入中短久期信用债,获取票息收益为主。权益部分加仓股票和转债。二季度组合杠杆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是增加了债券的仓位,在转债市场调整过程中,也精选个券,小幅提升了转债仓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9年6月30日,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75元,本报告期(2019年2月19日-2019年6月30日)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1%;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61元,本报告期(2019年2月20日-2019年6月30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4%。
2019年2月18日,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8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5月贸易形势恶化之前,实体经济已经出现一定的企稳。但是贸易战以来,国内经济形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走弱。地产投资下行方向相对确定,但短期不会快速下滑,基建投资有上升空间,考虑到可选消费品的回升,经济仍然存在支撑。但是贸易形势的不确定性的确会影响相关制造业投资,同时包商事件对信用扩张也会有所影响。海外债券市场反应了较强的衰退预期,如果美国经济放缓加剧,这依然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风险。经济下行压力是客观存在的,但下半年失速的风险也很低,长债收益率继续向下突破需要看到经济和社融大幅度下滑、价格大幅下滑和风险偏好的急剧下降。债券市场方向没问题,但是估值对经济悲观和货币宽松预期的反应也比较充分,估值的安全边际并不高。低利率环境下,保持中性久期,货币宽松确定,杠杆可适度偏高,避免过于激进的操作。
权益市场整体估值处于相对低位,已经较为充分地反映了对于贸易摩擦的悲观预期;但企业盈利压力依然较大,分子端不足以支撑权益市场趋势性上行。在流动性较为充裕的环境中,通过行业配置寻找价值错配的机会,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股、集中持仓获得超额收益。
本基金债券部分仍将以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主,保持一定的杠杆水平;权益部分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优化个股持仓。同时保持组合灵活性,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仓,力争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基金持有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首席运营官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主动权益板块、固定收益板块、指数量化板块、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投资、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丰华债券A: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易方达丰华债券C: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7.2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半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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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由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2月19日转型而来,2019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75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61元;基金份额总额441,482,239.34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187,168,251.08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254,313,988.26份。
6.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2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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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由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2月19日转型而来,2019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2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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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由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2月19日转型而来,2019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1至6.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晓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荣,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毅华
6.1.4 报表附注
6.1.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04号《关于准予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和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3日发布的《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删除保本机制,调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等条款,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019年2月19日起,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9年2月19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9年2月20日。
6.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1.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期间为2019年2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
6.1.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1.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1.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1.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不加调整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基金管理人不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1.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1.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1.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1.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1.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针对基金合同约定费率和计算方法的费用,本基金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1.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1.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于2017年12月15日前,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自2017年12月15日起,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1.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1.4.7 关联方关系
6.1.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1.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