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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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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9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转型前)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兴业聚盛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05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5月20日,基金份额总额101,915,554.23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1.112元,基金份额101,730,523.40份,下属C类基金份额净值1.076元,基金份额185,030.83份。

  2、自2016年5月16日起,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C级基金份额。详情参阅相关公告。

  3、2019年5月21日起"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4、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报告期不是完整报告期,本报告期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兴业聚盛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5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报告期不是完整报告期,本报告期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兴业聚盛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5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报告期不是完整报告期,本报告期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490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0,090,577.50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6)第0072号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A")和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C")两类份额。其中,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A是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C是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银行存款、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5月2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间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C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1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6.4.9 期末(2019年05月2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5月2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5,999,761.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5月2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000,000.00元,于2019年5月27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卖出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也无期间损益。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也无期间损益。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未涉及股票相关投资。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卖出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也无期间损益。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也无期间损益。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注: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份额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注: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份额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5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9年5月21日起,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9年4月17日,胡斌先生担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2019年4月28日,官恒秋先生担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3、2019年7月25日,张玲菡女士担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发布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4、本报告期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9年5月21日起,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策略由“本基金坚持获取稳健收益、长期价值的投资理念,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变更为“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形成对各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根据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资产预期表现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转型后

  报告期2019年0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年06月30日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

  ⅱ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处罚。

  ⅲ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ⅳ投研交综合实力较强。

  ⅴ其他因素(综合能力一般,但在某些特色领域或行业,研究能力、深度和质量在行业领先)。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在上述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中,本期未新增及剔除券商交易单元(如有新增或剔除请列示具体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转型前

  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 - 2019年05月20日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ⅰ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

  ⅱ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处罚。

  ⅲ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ⅳ投研交综合实力较强。

  ⅴ其他因素(综合能力一般,但在某些特色领域或行业,研究能力、深度和质量在行业领先)。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在上述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中,本期未新增及剔除券商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上述份额占比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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